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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加強破産審判 依法妥善處置“僵屍企業”

文章來源: 中國網 發佈時間: 2017-03-12 責任編輯: 高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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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3月12日訊 長期以來,破産案件一直因涉及面廣和專業性強被稱為商事審判中難啃的“硬骨頭”。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傳統經濟發展方式引發的問題顯現,供給側産能過剩、有效供給比較匱乏的問題尤為突出。而同時中央提出的調結構、去産能,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一系列決策對人民法院破産審判工作又提出了更高要求。

過去的一年間,人民法院將依法開展企業破産案件審理工作作為積極穩妥處置“僵屍企業”、服務和保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依據《企業破産法》的規定,識別不同“僵屍企業”情況,分類評估、因企施策,恰當運用破産重整、破産和解、破産清算程式,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市場出清、保障各方權益,成效顯著。

一是發佈涉及破産審判的系列典型案例、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全面推進破産審判的案件受理、分類管理、審判機構設置工作機制的完善。集中通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破産案件,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十大典型案例。積極回應對破産案件受理難問題的疑問,消除相關利益部門的畏難情緒,宣傳庭外重組、破産重整的積極意義。先後就破産審判工作推動起草和出臺了一系列重要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構建完整的破産案件審理機制。這其中包括發佈《關於依法開展破産案件審理積極穩妥推進破産企業救治和清算工作通知》及《關於破産案件立案受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加強破産審判工作,暢通破産案件進入訴訟通道;發佈《關於調整強制清算與破産案件類型劃分的通知》,凸顯破産案件的特點,建立符合破産案件審判規律的案件管理機制;發佈《關於在中級人民法院設立清算與破産審判庭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破産審判機構,破産審判的專業化建設和破産機構的設置更加完善。

二是建立了“全國企業破産重整案件資訊網”,全面推進破産審判工作的資訊化平臺。通過搭建破産案件重整資訊平臺,全面展示破産企業的資訊,促進和增進破産重整。全面公開破産審判工作的程式進度和實體資訊,主動接受各界監督。截至2016年12月28日,全國法院通過資訊網辦理案件生成文書15030篇,公開文書數為13372篇。建立了全國企業破産重整案件資訊網運作情況、企業破産案件審查審理情況、破産審判隊伍建設情況等通報制度,破産審判資訊化邁上了新的臺階。

三是構建執行與破産程式的銜接通道,確保破産程式順利啟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案件移送破産審查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從訴訟制度和訴訟流程上打通了執行不能案件通過法院移送而進入破産程式的通道,杜絕了各種保護主義的干擾,確保符合破産條件的企業能及時轉入破産,以積極開展救治或者處置。

2016年以來,企業破産受理渠道明顯通暢,地方法院處置僵屍企業工作力度和效果明顯增強。2016年,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産案件5665件,比2015年上升53.8%。在受理的破産案件中,重整案件為1041件,比2015年上升85.2%。2016年,人民法院審結企業破産案件337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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