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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優化精簡機構 遴選出71476名員額制檢察官

文章來源: 中國網 發佈時間: 2017-03-12 責任編輯: 鈕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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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關注】

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

 

北京團:李大進;河北團:馬譽峰、王其江;山西團:白景富、楊司;內蒙古團:馬永勝;黑龍江團:李澤林、張恩亮、岳國君;上海團:花蓓、樊蕓;江蘇團:王敏;浙江團:陳雲龍;安徽團:王亞非、楊桂生;江西團:陳康平;河南團:張澤群、曹衛洲;湖北團:王紅玲、蔡學恩;廣西團:崔智友;海南團:余永華、倪強、戴金益;重慶團:王元楷、閆小培;四川團:秦福榮、康永恒;雲南團:宋萬永;甘肅團:孫效東;新疆團:劉新勝;香港團:盧瑞安、葉國謙、田北辰、胡曉明、廖長江;解放軍團:侯繼振

 

總工會:施傑

穩妥推進檢察官員額制改革

北京團:杜德印、慕平;天津團:林鐵鋼;河北團:劉玉順、楊慧、楊新麗、高宏志、曹寶華、梁偉建;山西團:賈愛芹;遼寧團:王順、王明玉、王建明、呂樹江、蹇彪;吉林團:李彥群、李景浩;上海團:林蔭茂、徐澤洲、盛亞飛;江蘇團:楊省世;浙江團:許婷、李強、陳金彪、陳笑華、陳愛蓮;安徽團:宋國權、趙皖平;福建團:林寶金、鄭新聰、黃小晶;江西團:洪禮和;山東團:劉鳳、李瑋、徐長玉、徐景顏;河南團:蔡寧;湖北團:馬新強、馮雲喬、譚倫蔚;廣東團:白天、朱列玉、江淩、吳紫驪、何桂芳、何曄暉、張傳衛、陳小川、陳良賢、陳奕威、龐國梅、賀優琳;廣西團:周紅波、鄭俊康;海南團:吉明江;重慶團:程德宏、韓建敏;四川團:王海林、孫明、宋良華、周曉強;陜西團:朱靜芝;甘肅團:馬光明、王鎮環、毛生武、石壽芳、胡浩;青海團:韓永東

 

民建:錢學明;臺盟:江利平;少數民族:羅黎明、索朗多吉

強化司法人員職業保障

北京團:王曉初、李大進;天津團:馬馼、史蓮喜;河北團:王其江;內蒙古團:馬永勝、胡達古拉;遼寧團:項曉雲、趙國紅;吉林團:孫鶴娟、金育輝、寶音太、郭乃碩;黑龍江團:王殿貴;上海團:馬蘭、王戰、李碧影;江蘇團:許前飛、李晴、易紅;浙江團:王月英、車曉端、楊衛、姒健敏、藍伶俐、薛少仙;安徽團:王翠鳳;江西團:鄧輝、龍波舟、肖利平;山東團:申長友、李紹霞、張術平、高明芹;湖北團:譚倫蔚;湖南團:李小紅、張青娥、鬍子敬、姚媛貞、秦希燕、蔣秋桃、蒙蘭鳳、潘潤蘭;廣東團:范冬萍、袁桂彬;廣西團:韋飛燕、李敏、周異決、周紅波、黃超、黃偉京、崔智友、閻保平、覃建寧、謝顯術;海南團:余永華、林回福;重慶團:孫曉梅、周緒紅;四川團:何俊明、張東升、程並強;貴州團:龍長春、楊愛東;雲南團:鄧瑞、楊瓊、楊福生、何華、張正武、李松泉、羅紅江;陜西團:史貴祿、華煒、孫俊良、李朝鮮、周喜玲、胡太平、胡潤澤、賈旭芝、郭社榮、韓寶生、雷溫芳;甘肅團:李家民、路志強;寧夏團:馬三剛;新疆團:尼相·依不拉音、郭連山;澳門團:林笑雲;台灣團:符之冠;解放軍團:胡秀堂

 

民建:李修松、周漢民;科協:齊讓;社科:朱孝清、吳江、施芝鴻、顧久、謝商華;澳門:賀定一

 

【報告回應】

中國網北京312日電(記者 胡永平)312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説,2016年,檢察機關全面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緊扣“選人、授權、明責”三個環節,全面推開檢察官員額制改革。通過嚴格考試和審查,已遴選出71476名員額制檢察官。按照“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原則,制定檢察官權力清單,檢察官在授權範圍內獨立辦案,對案件品質終身負責。推進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建立檢察官懲戒制度、逐級遴選制度。與中央有關部門共同推進職業保障改革,保障檢察官依法履職,增強職業尊榮感。吉林、海南、青海等25個省區市檢察機關開展內設機構改革,優化精簡內設機構,化解案多人少矛盾,一線辦案人員普遍增加20%以上。

 【一圖讀懂】

20全面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

【用語説明】

1. 檢察官員額制。指根據轄區經濟社會發展、人口數量和案件數量等情況,確定檢察官數量和佔隊伍編制總數的比例。其目的是進一步嚴格檢察官選任條件,提升檢察官隊伍整體素質。根據中央要求,檢察官員額比例不超過中央政法專項編制的39%。同時建立員額退出機制,對不能獨立辦案、辦案數量品質達不到要求或離開業務部門的檢察官,要退出員額。

2. 檢察官權力清單指在司法責任制改革中,按照“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要求,逐類逐項建立司法辦案事項決定權清單,明確檢察機關上下級院,檢察委員會、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和委員,各業務部門負責人,檢察官的職責許可權。

3. 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指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部署,將檢察人員分為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三類。檢察官實行單獨職務序列。

4. 檢察官懲戒制度指對檢察官在檢察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違反檢察職責的行為進行懲戒的制度。2016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建立法官、檢察官懲戒制度的意見(試行)》。同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該意見,規定在省一級設立檢察官懲戒委員會,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專家、律師的代表以及檢察官代表等組成;檢察官懲戒工作由人民檢察院與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分工負責。

5. 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2016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的意見》。同年5月,中央組織部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該意見。地市級以上檢察院檢察官一般通過逐級遴選方式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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