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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制定保障科技創新“15條意見”

文章來源: 中國網 發佈時間: 2017-03-12 責任編輯: 鈕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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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關注】

服務和保障科技創新

天津團:許希;河北團:王剛、朱立秋;山西團:潘軍峰;內蒙古團:石磊;黑龍江團:孫斌;上海團:朱志遠;江蘇團:孫飄揚;浙江團:呂彩霞、邱光和、宗慶後、周國輝;安徽團:劉慶峰、楊劍波、羅平、金會慶、耿學梅、郭文參;江西團:王運才、何炳欽、余梅;山東團:丁玉華、叢強滋、江保安、李路、張永明、陳穎、淩沛學、景新海;河南團:馬玉璞、李長傑、張清海、胡勝雲;湖北團:張桂華、陳義龍、彭明權;湖南團:吳金水、鐘發平、潘桂妹;廣東團:龍麗萍、向曉梅、吳鴻、張傳衛、陳良賢、陳偉才;廣西團:周建軍;海南團:張磊、周公卒;四川團:許建南、李家明;貴州團:袁仁國;雲南團:楊應楠、趙堅;陜西團:孫其信、高嶺;青海團:李小松;寧夏團:羅春桃;台灣團:陳清海

九三:巨拴科;科協:鐘志華;科技:王琛、周玉梅;新聞出版:鄔書林、郝振省、聶震寧

 

中國網3月12日訊 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説,2016年,檢察機關制定保障科技創新“15條意見”。突出懲治侵犯智慧財産權等犯罪,起訴21505人。湖北、雲南、寧夏等29個省區市建立打擊侵權假冒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資訊共用平臺。加強對科技創新法律政策研究,準確把握科研人員合法兼職收入與索賄受賄、智慧財産權收益與貪污受賄等“五個界限”。

【一圖讀懂】

07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

【名詞解釋】

“五個界限”。指檢察機關在辦理科技領域案件時,應當認真研究科技創新融資、科研成果資本化産業化、科研成果轉化收益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正確區分罪與非罪界限,依法保護和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保障科技創新。一是對於身兼行政職務的科研人員特別是學術帶頭人,要區分其科研人員與公務人員的身份,特別是要區分科技創新活動與公務管理,正確把握科研人員以自身專業知識提供諮詢等合法兼職收入,與利用審批、管理等行政權力索賄受賄的界限。二是要區分科研人員合法的股權分紅、智慧財産權收益、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與貪污、受賄之間的界限。三是要區分科技創新探索失敗、合理損耗與騙取科研立項、虛增科研經費投入的界限。四是要區分突破現有規章制度,按照科技創新需求使用科研經費與貪污、挪用、私分科研經費的界限。五是要區分風險投資、創業等造成的正常虧損與失職瀆職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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