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北京3月12日電(記者 胡永平)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説,2016年,檢察機關開展集中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檢察機關發現一些罪犯判決前未羈押,判實刑後未入獄,流散社會甚至重新犯罪,推動各政法機關共同開展專項清理,核查出此類罪犯11379人並逐一跟蹤監督。已監督相關機關糾正6381人,其中收監執行5062人。對逃匿或下落不明的2005人督促採取追逃措施。
曹建明在作報告時説,2016年,檢察機關開展財産刑執行專項檢察。為促進解決罰金、沒收財産等財産刑執行難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專項活動,全面核查2013年以來人民法院判處的涉及財産刑案件,對尚未執行和未執行完畢的監督執行。提出書面糾正意見3172件、檢察建議11897件,推動28588件財産刑案件得以執行,執行金額27.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