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關注】
加強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 |
北京團:馬振川;天津團:馬馼、何志敏;河北團:王其江、叢斌、李小亭、胡翎;山西團:楊司;吉林團:車光鐵;黑龍江團:王景海、徐明;上海團:馬須倫、黃迪南;浙江團:黃作興;福建團:陳秀榕;江西團:王毅;山東團:宋文新;河南團:袁江華;湖北團:蔡學恩;湖南團:劉正軍;廣東團:何曄暉、陳舒、鄭紅;重慶團:周光權;四川團:何健、莫文秀;貴州團:羅亮權;雲南團:余麻約、張學群、楊宗亮;陜西團:史貴祿、華煒、孫俊良、李朝鮮、周喜玲、胡太平、胡潤澤、賈旭芝、郭社榮、韓寶生、雷溫芳;甘肅團:馬百齡;解放軍團:鄧昌友 |
臺盟:江利平;總工會:施傑;婦聯:黃爾梅;少數民族:何吉英;宗教:楊發明 |
中國網北京3月12日電(記者 胡永平)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説,2016年,檢察機關強化刑事立案、偵查活動監督。督促偵查機關立案14650件,追加逮捕、追加起訴43960人,監督糾正違法取證、違法適用強制措施、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34230件次。推廣“廣東經驗”,探索建立偵查活動網上監督平臺,明確25大類監督事項指引,檢察官辦案時逐項核對監督。山西、寧夏、河北等地檢察機關探索在派出所派駐檢察室或檢察官,監督重心下移。
【一圖讀懂】
【名詞解釋】
偵查活動網上監督平臺。指檢察機關建立的對偵查活動進行監督的資訊化系統。目前,該系統將偵查監督事項精細分解為25大類111項,涵蓋立案、強制措施、訊(詢)問、調查取證等偵查活動各環節,檢察官在辦理審查逮捕案件時,將各環節情況和數據錄入系統,系統自動與相關法律規定和工作規範進行比對分析,為監督糾正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供指引。該系統還能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歸類分析,形成翔實的案件品質分類分析報告,為辦案品質考評提供參考。2013年,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該平臺。2015年12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會同省公安廳在全省推廣。2016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在山西、四川等9個省市檢察機關開展為期一年的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