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關注】
持續糾防冤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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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團:李大進、周其鳳;天津團:史蓮喜、許希、張傑、龔克;河北團:李振江、趙治海;山西團:卜昌森、令狐安、劉傑、謝紅、潘軍峰;內蒙古團:冬雲、包滿達、杜吉洲、李一飛;遼寧團:包瑞玲;吉林團:孫立榮;黑龍江團:李亞蘭、李澤林、張亞英、周有財、符鳳春;上海團:姚海同;江蘇團:藍紹敏;浙江團:丁列明、齊奇、周國輝、曹克堅;安徽團:王亞非、王金山、張濤、趙皖平、徐淙祥、檀結慶;福建團:王美香;江西團:王運才、甘良淼、冷新生、嚴純華、肖利平、何建洋;山東團:沈志強、沈春耀、楊子強、趙冬苓;河南團:江帆、淩解放;湖北團:于革勝、毛日峰、譚倫蔚;湖南團:許仲秋、朱國軍、秦希燕、潘桂妹;廣東團:肖志恒、鄭鄂;廣西團:王碧含;海南團:符興;重慶團:王海林、孫傳敏、任永昌、仰協、陳越良、孟慶強、唐洪軍、傅勇林、管愛國;貴州團:陳中、羅亮權、閻建國;雲南團:王樹芬、楊甫旺、李光惠、張正武、張桂柏、何金平、范華平、和良輝、夜禮斌、趙堅;陜西團:方瑋峰;甘肅團:呂惠嬙;新疆團:楊琴;澳門團:陸波、賀一誠;台灣團:陳雲英;解放軍團:劉從良、孫和榮、李世明、周漢江、賀江波、舒清友 |
醫衛:方來英、趙東科 |
中國網北京3月12日電(記者 胡永平)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説,2016年,檢察機關直面問題、有錯必糾,持續監督糾正冤錯案件。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原則,對最高人民法院提審的聶樹斌案,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專案組深入調查,明確提出原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依法改判無罪的意見。對向檢察機關申訴的譚新善案、“沈六斤”案、李松案、劉吉強案、楊德武案等重大冤錯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甘肅、天津、吉林、安徽等省市檢察院認真審查,依法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堅持不懈推動糾錯,人民法院依法再審改判無罪。深刻反省檢察環節自身把關不嚴的沉痛教訓,著力健全冤錯案件發現報告、審查指導、監督糾正、賠償問責等長效機制。
【典型案例】
1. 聶樹斌案。1994年8月,石家莊西郊孔寨村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聶樹斌被公安機關認定為犯罪嫌疑人。同年10月被刑事拘留、批准逮捕。1995年3月,聶樹斌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年4月被執行死刑。2005年1月,涉嫌故意殺人罪的王書金被抓獲後自認係該案真兇。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提審聶樹斌案。最高人民檢察院組成專案組,全面閱卷並深入復查核實案件事實證據,認真審閱了在案全部43冊卷宗、50余份視聽資料,專門到河北開展證據復核調查工作,詢問相關證人20余人,形成20余萬字的閱卷筆錄。經反覆研究和認真審查,于2016年11月2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關於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的檢察意見”,明確提出“原審判決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應當依法宣告無罪”的意見。後又派員出席再審宣判。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改判聶樹斌無罪。
2. 譚新善案。2004年12月,新疆鄯善縣供熱公司第三供熱站發現一具屍體,經鑒定,係被他人致死後拋入鍋爐內焚燒。譚新善被公安機關認定為犯罪嫌疑人,隨後被逮捕。2005年5月,檢察機關以譚新善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同年9月,譚新善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譚新善不服提出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重新審理後維持原判,譚新善不服再次上訴。2007年12月,法院二審改判譚新善無期徒刑。2013年8月,譚新善的父親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復查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于2015年10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2016年8月1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譚新善無罪。
3. “沈六斤”案。1992年2月,甘肅省隴南市西和縣富溝村村民沈六斤,因女友父母反對婚事,報復殺人致一死一傷後逃逸。2013年1月,新疆警方將“沈六斤”抓獲。同年3月,“沈六斤”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甘肅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隨後被逮捕。同年8月,甘肅檢察機關以“沈六斤”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同年12月,“沈六斤”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4年12月,“沈六斤”向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稱其真名叫方未社,不是“沈六斤”,也沒有殺人。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成立專案組進行審查,確認其為方未社,于2016年3月2日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同年7月15日,法院改判方未社無罪。
4. 李松案。2001年6月,天津市塘沽區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李松被公安機關認定為犯罪嫌疑人,同年7月被刑事拘留,隨後被逮捕。同年12月,檢察機關以李松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2003年11月,李松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李松上訴被駁回,後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于2013年6月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書,建議重新審判。2016年3月18日,法院再審改判李松無罪。
5. 劉吉強案。1998年2月,吉林市船營區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劉吉強被公安機關認定為犯罪嫌疑人,隨後被刑事拘留、逮捕。同年11月,檢察機關以劉吉強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1999年12月,劉吉強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劉吉強先後兩次上訴,法院均維持原判。劉吉強及其親屬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吉林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于2015年7月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書,建議重新審判。2016年4月29日,法院再審改判劉吉強無罪。
6. 楊德武案。2000年7月,楊德武岳母被殺害。楊德武被公安機關認定為犯罪嫌疑人,隨後被刑事拘留、逮捕。同年9月,檢察機關以楊德武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同年11月,楊德武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楊德武一直申訴,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于2005年、2010年兩次建議法院再審。2015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收到楊德武申訴,經審查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向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交辦。2016年6月,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再次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書。同年11月11日,法院再審改判楊德武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