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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要確保制定的房地産稅法是良法 而不是惡法

文章來源: 新京報 發佈時間: 2017-03-12 責任編輯: 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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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接受新京報專訪時稱,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現在只剩三年時間,很緊張。稅收立法不是把原來的一個條例,轉變為一部法律,而是要通過立法,全面清理中國的稅制,重構中國的稅收制度。

★新聞記憶體

全國將推預算聯網監督試點

3月10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修文介紹,今年全國人大將在全國推進預算聯網監督試點工作,此前已在廣東省等地開展試點。目前已經具備在全國推進的基本條件。

他介紹,從預算聯網監督試點情況看,開展預算聯網監督對於建立健全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對於人大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的審查和監督,對於提高審查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劉修文表示,下一步將儘快研究制定推廣預算聯網監督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確保工作紮實穩妥推進。

聲音

有人説,我們人大監督工作存在“三多三少三不夠”,程式監督多,內容監督少,影響力不夠;形式審查多,績效審查少,實效性不夠;意見建議多,責任追究少,約束力不夠。我認為,解決“三多三少三不夠”,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尹中卿

談經濟形勢

不必過分看重GDP增速

新京報:對經濟運作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提出意見建議是財經委的職責和任務。去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跟蹤監督過程中有沒有發現一些問題?

尹中卿:去年國民經濟在很複雜的環境和很艱難的情況下,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很不容易。不過,經濟運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2016年經濟運作到底狀況怎麼樣,現在有三種判斷。第一種,圓滿地完成了各項任務;第二種,不能説“圓滿”,應該説“順利”;第三種,既不能是“圓滿”,也不是“順利”,就是“較好”地完成了。我個人贊成第二種,“順利”。

新京報:為什麼?

尹中卿:因為43個約束性指標中,有5個指標沒有達到預期:第一産業的增加值、科技研發投入、進出口、投資、居民收入。

“十二五”期間,24個指標中唯一沒有完成的指標就是科技研發投入。“十三五”開局之年,這個指標又沒有完成。這其中固然有客觀原因,經濟增速下行、財政投入減少等,但是最根本的還是我們整個社會的科技創新能力不足。去年,城鄉居民收入的增長、農民純收入的增長、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這三個收入指標全部下滑,並且都低於2016年GDP的增長。這個問題就比較大了。

我認為,做好2017年的工作和今後幾年的工作,完成“十三五”規劃,有一個問題是必須要強調的,就是不必過分看重GDP的增速。

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今年的主要預期目標是“國內生産總值增長6.5%左右,在實際工作中爭取更好結果”。許多人建議,把後一句“在實際工作中爭取更好結果”刪掉,避免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把GDP放在第一位,能達到多高的增速就達到多高的增速。

談財稅體制改革

稅收立法應重構稅收制度

新京報:你談到去年居民收入下滑,這就涉及一個各界都關注的問題,個稅改革。全國人大對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是怎麼考慮的?

尹中卿:政府工作報告談到社會體制改革時提出,“深化收入分配製度配套改革”。我對此提出了建議,能不能單獨寫一段,把能夠創造條件增加收入的措施,特別是個稅改革寫進來?這次人代會也有一些代表建議,“二孩”家庭應該減徵個稅。個稅不是“工薪稅”,可現在的問題是,拿工資的個稅直接扣除了,而個體工商者、自由職業者、企業主等等市場經濟主體,由於財務制度不完善,當老闆的並不拿工資,都收不上稅。這是影響我們收入分配的一個很大的問題。

收入分配製度配套改革跟稅收法治是一體的,改革的目的是處理好國家、企業和公民的關係,解決“政府收得多,企業掙得少”、“中央拿得多,地方留得少”、“資本得的多,勞動得的少”等問題。

新京報:到2020年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可目前還有10多個稅種沒有通過人大立法,你怎麼看?

尹中卿:四中全會提得很明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但是現在18個稅種中,只有4個稅種是全國人大立法的。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其餘14個稅種都應該由全國人大制定法律,規定稅種和稅率。要到2020年完成稅收法定任務,現在只剩三年時間了,很緊張。

那麼怎麼辦?我認為,稅收立法不是把原來的一個條例,轉變為一部法律,而是要通過稅收法律的立法,全面清理中國的稅制,重構中國的稅收制度。

新京報:今年並沒有關於房地産稅立法的安排。為什麼“難産”了?

尹中卿:房地産稅的立法很複雜,從稅收本身來説,涉及與原來一些稅種的關係,比如土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等房地産佔有交易環節的稅收,要不要整合?就房地産本身而言,原來有軍産、地産、央産、民産,還有“大産權”、“小産權”,也很複雜。尤其農村,很多房子都是祖屋,或者房子旁邊有牲口圈,這算不算房産?全國人大和財政部等部門已經做了大量工作,反覆論證。我認為,對於這樣複雜的立法項目,一定要走固定的法定程式,充分聽取方方面面的意見。切實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確保制定出來的房地産稅法是“良法”,而不是“惡法”,是切實管用有效的法律而不僅是政策宣示或者是不管用的歪把塑膠“蒼蠅拍”。

談人大監督

草案拿到人大不能僅修改文字

新京報:7日到8日,代表們審查了計劃報告和預算報告,三中全會提出“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産監督職能”,這項工作進展如何?

尹中卿:關於預算管理體制改革,2014年預演算法的修改應該説在制度上基本完善了,現在就是落實。“四本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問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問題比較突出。我們從2008年開始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到現在9年了,可今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才有2000多億,反而比去年還減少了,這跟國有資本的利潤相比,差距也是挺大的。

新京報:你有什麼建議嗎?

尹中卿:我認為應該擴大徵收範圍,從國資委管理的工業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要提高繳納的比例。最主要的是,這部分收入(國企收益紅利)不要僅僅用到國有企業,而是要投到公共財政,特別是社會保障領域,尤其是養老保險,這才能夠解決問題。

新京報:這兩年人代會審查預算報告,有個新做法,邀請部分代表提前介入,這個做法效果怎麼樣?

尹中卿:有人曾經問過我,計劃草案和預算草案分別進入到人代會階段、正式審查階段,除了文字性的修改,各項指標有改動嗎?我説迄今還沒有看到。憲法賦予人大的權力,要對計劃草案和預算草案進行審查,這個問題沒有取得實質性的效果,這是當前存在的問題。為此,我們增加了初步審查環節,全國人代會召開45天前、地方人代會召開30天前,政府要把計劃草案、預算草案拿到人大來,有些問題要修改,不僅僅是文字性的修改,而且還有實質性的修改。

有人説,我們人大監督工作存在“三多三少三不夠”,程式監督多,內容監督少,影響力不夠;形式審查多,績效審查少,實效性不夠;意見建議多,責任追究少,約束力不夠。我認為,解決“三多三少三不夠”,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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