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標準化工作一直高度重視。在去年召開的第39屆國際標準化組織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專門致賀信,指出標準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成果,強調加快實施標準化戰略,以標準助力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用發展。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已進入新常態,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最終目的是滿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給品質,根本途徑是深化改革,中心任務是全面提高産品和服務品質,這對標準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可以説,加快提升標準化水準,不僅是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戰略抓手,而且也越來越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基石和重要標誌。
近年來,山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標準化發展,大力推進好品山東建設,在全國率先提出“山東標準”這一區域標準化理念,率先修訂標準化管理地方性法規,推動經濟向高端高質高效發展。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援下,萊蕪市把發展標準經濟作為突破口,組建標準引領品質強市辦公室,大力實施“標準經濟引領提升”工程,開展“尋標、對標、提標、達標”活動,積極推動標準向産業發展、開放經濟、全域旅遊、城鎮建設、公共服務、節能環保、社會治理等領域延伸,取得了初步成效。
實踐中我們深切感受到,大力發展標準經濟,提高經濟發展和社會治理標準化水準,根本還是要靠法治。目前我國在標準的制定、執行、監管等方面還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特別是推進標準化工作的法律體系還不完備,現行部分條款與經濟發展不相適應,有些規定不具體、缺乏可操作性,強制性標準的法律性質、效力來源、法律位階不明確,對無標生産等行為懲戒不力,標準化法律體系與國際貿易準則不協調,等等,必須加大力度予以解決。 建議:一是加快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標準法律體系,在儘快完成《標準化法》修訂基礎上,制定完善與《標準化法》配套的技術法規,建立更加透明、開放、公正的標準制定機制。二是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需要,進一步明確標準化主管部門的職能職責,明確標準化活動中社會組織的主體地位,推動強制性標準向技術性法律法規轉化,確保標準化活動的開展有法可依。三是建立完善對標準制定、執行的監督檢查制度,解決個別標準的交叉重復和矛盾問題,建立健全産品標識制度,嚴厲打擊違反標準化法律的行為,保障標準化管理體制和市場運作機制運轉良好。(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萊蕪市委書記 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