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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府應兜底救助見義勇為者

文章來源: 映象網 發佈時間: 2017-03-11 責任編輯: 李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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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河南團召開會議,審議民法總則(草案)。審議過程中,代表們發表了自己的認識及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長張立勇:

訴訟時效應定為5年

張立勇認為,這次的民法總則(草案),最突出的就是強化私權保障,“草案在環境保護制度、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撤銷監護人資格制度等方面也值得稱讚。”

對於保護見義勇為的條款,張立勇建議增加一條,“如果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而且受益人無力給予適當補償的,當地縣一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受害人(指見義勇為者)予以適當救助。政府來進行救助托底,有助於形成全方位保護受害人的體系。”

張立勇還建議把訴訟時效規定為5年,“訴訟時效制度設立的初衷是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但我們是熟人社會,大家都愛面子,債務超期的情況下,很多人不好意思催要。所以,較短的訴訟時效反而讓那些不守信的人鑽了空子。”

全國人大代表、省檢察院檢察長蔡寧:

村委會也可申請宣告自然人死亡

蔡寧表示,根據草案,自然人死亡的宣告申請只能由其利害關係人提出。但在實踐中有些自然人長期下落不明,沒有利害關係人,所以也無人提出死亡宣告申請。與其有關的民事法律關係,比如遺産繼承、債權債務處理等處於不確定狀況。還有些自然人死亡,利害關係人故意不提出死亡宣告申請,冒領退休金、養老金等。這些都侵害了死亡自然人的財産權利,損害了社會秩序。

對此,他建議增設一條款:自然人符合本法規定的宣告死亡條件,如果沒有利害關係人,或利害關係人因各種原因不提出死亡宣告申請的,由該自然人所在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自然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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