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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和監管啥關係?聽聽總理怎麼説

文章來源: 新京報 發佈時間: 2017-03-10 責任編輯: 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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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查了個地條鋼,比你批個鋼鐵項目震動可大多了。”3月8日,李克強總理在參加廣西代表團審議時如是説道。

為什麼“查個地條鋼”比“批鋼鐵項目”震動大?有人可能覺得,批鋼鐵項目沒動著別人的“利益蛋糕”,查地條鋼(有隱患未達標的鋼材)則有,終歸需要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魄力。

這句話的言下之意,更在於説審批與監管關係。這話前面,還有他的幾句觀點闡述:“監管也是改革。政府不該管的放給市場,該管的才能管得好。”

“市場最渴望公平競爭環境,政府轉變職能就要把更多精力轉向監管。宏觀部門不僅要會審批,更要學會監管。”

  這些話,全是“時評語言”,隨便拎一句出來,就是個時事評論的標題。

不可重審批輕監管,“紙上談兵不如下馬服務”

這也不是李克強總理首次就“審批”與“監管”的關係發表“評論”了。

2013年5月13日,他在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動員電視電話會議上發表講話稱,政府管理要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後監管,實行“寬進嚴管”。這也給政府職能轉變“畫了個圖紙”。

這次會議上,他説了不少“吸睛”的話:“涉及改善民生的具體事項,要盡可能實行就近管理,不能什麼事都到北京來批”“有些審批事項看起來讓人費解,如對一些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社會投資進行核準、對某些漁船船名進行核定等”。

而這段話,最能直觀體現他在“審批”“監管”關係上的觀點:這次轉變職能,放和管是兩個輪子,只有兩個輪子都做圓了,車才能跑起來。大量減少行政審批後,政府管理要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後監管,實行“寬進嚴管”。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發現問題就必須叫停、處罰,這往往要得罪人,甚至要做“惡人”,比事前審批難得多。工作方式也不一樣,事前審批是別人找到府,事後監管則是自己要下去,到現場了解情況,實施監管。同時,我們一些政府機關和幹部在行政審批方面通常是輕車熟路,但在市場監管方面辦法還不多、經驗也不足。

“查地條鋼”就是得罪人的,也要俯下身去了解情況的,這比政府輕車熟路的審批,某種程度上確實更難。

但再難也得上,當年7月,他強調下放審批項目時又説,“紙上談兵不如下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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