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九龍坡區謝家灣小學校長劉希婭接受媒體採訪。 供圖
中新網北京3月10日電 (記者鐘旖)群毆、辱罵、拍裸照、持刀威脅……近年來,校園欺淩和暴力事件頻發,受到社會關注。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九龍坡區謝家灣小學校長劉希婭在此間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建議,將中小學生校園欺淩和暴力懲戒納入立法。
“2013年到2015年,我國各級法院審結的100件校園暴力案件中,針對人身傷害的暴力已經佔到88%之上,實際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嚴重後果的高達67%。”劉希婭説,“校園欺淩和暴力已呈現頻率增加、結果惡化、施暴人低齡化等趨勢,不但嚴重損害學生身體健康,還造成被欺淩學生孤獨、自卑、厭學、人際交往障礙等嚴重心理和行為問題。”
劉希婭認為,中小學生校園欺淩和暴力的主要原因是由於立法和懲戒機制的缺失,使得中小學校園暴力長期以來停留在道德層次,而沒有上升為法律議題。
劉希婭舉例稱,現實中,學生被同學“欺負”,只要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往往被視為惡作劇之類的小事,認為這只是因為小孩子天性調皮、鬧著玩兒而已,一般是放縱不管或進行談話提醒,沒有引起應有重視,甚至發生了欺淩現象卻認識不到。“對校園欺淩和暴力沒有統一衡量標準,是中小學生校園欺淩和暴力頻發、學生對欺淩和暴力不以為然的主要原因。”
此外,中小學生一般是未成年人,出於國家政策對未成年人特殊保護的需要,立法和執法要向未成年人傾斜,使得不少學生有“未成年人不需要擔責”的誤讀,以致放縱自我。劉希婭説,對欺淩和暴力處理無法可依、懲戒力度小,造成中小學生校園欺淩和暴力後果日益嚴重,部分學生對欺淩和暴力行為肆無忌憚。
“在當今依法治教的時代背景下,通過法律途徑才能長期、持續推進依法治理校園欺淩,有效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劉希婭建言,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將中小學生校園欺淩和暴力懲戒納入立法範圍。
在加強對校園暴力行為法律干預方面,劉希婭建議借鑒國外法律經驗,修改《刑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學校、家庭和社會在校園欺淩中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範責任。同時明確校園暴力定義,細化類別,制定相應的懲戒措施。並根據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適度調整未成年人刑法適用年限和應承擔刑事責任的罪種。
此外,劉希婭還建議相關執法部門完善全國性法制副校長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教育。在中小學設立校園警察,聯合學校成立專門的學校紀律管教部門。參考國外校園警察制度,授予紀律管教部門對學生的特別懲罰權力,並規定嚴格的程式,負責對校園暴力行為的調查、處理。
與之相配套的,對有校園暴力行為的學生作出參加義務勞動、紀律處分等處罰,將學生的受處分情況及改正情況記入成長檔案。對達到一定行為標準的學生,強制送入政府性工讀學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