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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韓曉武:建議將信用權寫入民法總則草案

文章來源: 新京報 發佈時間: 2017-03-10 責任編輯: 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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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上午,北京代表團舉行全體會議,審議民法總則草案。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韓曉武建議,從加強民法總則前瞻性的角度考慮,建議將信用權寫進草案。同時,民法總則應該考慮對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問題進行導向性的政策規定。

韓曉武表示,民法總則的制定,不僅要著眼于當下,還必須著眼于未來,要有充分的前瞻性。法律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要有相對的穩定性,不僅不能朝令夕改,也不能制定出來後三五年就修改。

“現在有一種思維,只要一説某某法是一二十年前制定的,似乎這本身就成為了應該修改的一個理由,這種思維是不正常的。”因此,他認為民法總則一定要注意避免這個問題。民法總則在未來的民法典中起著統領全局的重要作用,並且整個民法典完成編纂還要有較長的時間,民法典形成後也要有相對的穩定性,這三個因素都強烈要求民法總則必須有充分的前瞻性,制定出來後必須相對穩定。民法總則的內容應該精心設計,反覆權衡,作出長期穩定的制定安排。

韓曉武建議,有些問題是否可以再作研究:例如,信用權和名譽權應該如何處理?信用權現在是沒寫在草案裏,因為社會各界對這個問題爭議很大:一種意見認為信用權是名譽權的一部分,沒必要單獨分出來規範;另一種意見認為現代社會是個信用社會,不像以前那種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簡單交易時代了,所以信用權很重要,應該單獨出來。“像這種問題,我覺得從加強民法總則前瞻性的角度考慮,就應該考慮寫進來,不能因為爭議大而回避,否則會給將來民法典其他分編的制定留下麻煩。”

韓曉武表示,再比如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問題,雖然民法總則對這個問題不能作出具體規定,將來要由民法典其他分編或其他專門法律來解決,但是民法總則在民法典中起著統領全局的重要作用,對全社會調試關注、涉及千家萬戶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從有利於財産産權的保護,有利於産權的穩定的大方向考慮,應有導向性的政策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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