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回答記者提問。中國網 高聰 攝
中國網新聞3月9日訊(記者 張艷玲 實習記者 戚琪)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今天下午在梅地亞中心舉行記者會,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就新環保法的相關問題回應了中外記者提問。中國網記者梳理相關回答,帶你了解這項“史上最嚴環保法”實施情況。
去年環保部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12.4萬餘份 罰款66.3億
陳吉寧表示,在中央環保督察帶動下,去年各省級環保部門對205個市(區、縣)政府開展了綜合督查;對環境問題突出的33個市縣政府進行公開約談;對工作任務不落實、問題突出的5個市縣實施了區域環評限批。
此外,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方面,去年各級環保部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12.4萬餘份,罰款66.3億元,比2015年分別增長28%和56%。環保部掛牌督辦27起重點環境違法案件,組織查處取締“十小”企業2465家。
陳吉寧説,環保部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出臺配套文件35件,包括一些司法解釋。通過明確執行規定,2016年環保法對企業處罰案件中,查封扣押9976件,停産限産5673件,按日連續處罰1017件,分別比2015年增長138%、83%和42%。
通過配合高法、高檢出臺《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若干問題的解釋》,聯合公安部、高檢制定實施《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去年全國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共6064件,比2015年增長37%。
環境守法態勢正逐步形成 但仍存在四項問題
陳吉寧説,新環保法實施兩週年以來,主要有四方面問題:
一是有一些制度還不健全,個別條款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比如説環保法明確要落實地方政府責任,但是制約的法律手段現在看還不足。再比如,有些條款在操作層面上執行起來還有困難,需要完善。
二是部分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的職責落實不到位,層層傳導的壓力不夠。其中突出的表現是,一些地方政府對環境保護法落實任務的分工不明確,而且這種不明確越到基層越衰減。環保法規定的部門職責只有一半在環保部門手裏,大氣污染防治法中,環保部門的職責只佔三分之一。
三是企業環保的主體責任仍然落實不夠,各種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包括偷排偷放時有發生。
四是環境執法能力不足,影響法律實施的進程和效果。“總的看,我們有很多地區特別是在區縣級環境監管的人員嚴重不足,裝備老化等問題十分突出,很難適應現在日益繁重的監管任務。”
通過三項工作繼續保持執法高壓態勢
談到下一步的工作,陳吉寧表示,將繼續保持執法的高壓態勢。
一是繼續開展環境保護法的實施年活動。“我們在前兩年的基礎上,今年要繼續深化這個實施活動,堅持問題導向和多方協同,督政和查企並重,嚴懲違法和規範執法並行。今年我們要完成15個還沒有進行中央環保督察省份的督察任務。”
二是破解體制機制的束縛,加強基層執法能力建設。主要是結合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來進行。
三是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讓這些法規在實施中有更強的操作性,更具體。最後是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就是要通過不斷地查處,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來保持這樣一個高壓態勢,把環保法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