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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看人大監督工作亮點

文章來源: 新華社 發佈時間: 2017-03-09 責任編輯: 李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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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 題:直面問題 務求實效——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看人大監督工作亮點

新華社記者朱基釵、蔣芳、梁建強

“檢查6部法律的實施情況,聽取審議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個工作報告,通過2個決議,開展3次專題詢問和5項專題調研,監督工作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針對性和實效性進一步增強。”8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以一組數據概括出過去一年監督工作成績。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和憲法法律的實施,是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職權,體現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一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了哪些監督工作?採取了什麼方式方法?取得了哪些實際成效?記者結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和具體案例一一評析。

備案審查:一輛電動自行車牽動全國人大常委會

2016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收到了杭州市民潘洪斌的來信,建議對《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審查。起因是他騎行的一輛電動自行車被杭州交警依據該條例扣留。潘洪斌認為,該條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之外,增設了扣留非機動車並托運回原籍的行政強制手段,違反了法律規定。

事情雖小,卻事關重大。收到審查建議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過發函審查和對相關反饋意見的認真研究,得出結論——條例關於扣留非機動車並強制托運回原籍的規定與行政強制法的規定不一致。隨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此問題與杭州市人大常委會進行溝通,要求對條例規定進行修改。

一輛電動自行車牽動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是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行監督權力,對相關規範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工作的一個縮影。

立法法明確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有權撤銷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

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指出,一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報備的30多件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逐件進行審查,研究處理各方面提出的審查建議92件,對發現的與法律不一致的問題進行監督糾正。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表示,對地方行政法規等規範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切實履行了憲法法律賦予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的職責,不僅從法理上是合法的,以後還要進一步加強,從而更好地維護國家法制統一,保障國家的法治精神得到貫徹,保障老百姓的根本利益。

執法檢查:從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問題入手

不預先安排日程,不提前通知有關部門,直接到基層進行執法檢查;執法檢查組成員乘坐公交車、計程車等,前往到各個擁堵點、電動車銷售點、交通執法點等明察暗訪,現場聽取民眾呼聲,“突擊檢查”交警執法工作……這是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執法檢查的一些“新做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執法檢查是人大監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徑。

“常委會把保證法律嚴格實施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抓手,持續加強和改進執法檢查工作。4年來共開展20次執法檢查。2016年檢查了食品安全法、安全生産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環境保護法、水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6部法律的實施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説。

從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到解決群眾的“心肺之患”,到關注每個人的出行安全,從執法檢查的法律可以看出,人大監督工作緊緊圍繞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同時,執法檢查方式方法不斷創新,普遍運用明察暗訪、問卷調查、網上徵求意見等多種方式。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執法檢查通過各大網站開展歷時2個月的問卷調查,總計回收問卷33萬多份,意見建議近萬條。

在實踐中,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斷深化對執法檢查工作規律的認識,探索形成了選好執法檢查題目、搞好執法檢查組織工作、全面報告執法檢查情況、認真開展審議、推動改進實際工作、要求“一府兩院”報告整改落實情況的“6步走”全鏈條監督工作流程。不僅要檢查現狀,更檢查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現在人大的執法檢查工作更加積極主動,從執法檢查的對象、內容、方式方法,都不斷進行探索和創新,從民眾最關心的問題入手,回應民生關切,絕對不是走過場,而且完善了監督全流程,讓監督真正有回應、見實效。”去年剛剛參加了人大執法檢查工作的孫憲忠説。

專題詢問:當面交流尋找對策凝聚共識

“今年以來全國發生的煤礦重特大事故的起數和死亡人數都是去年的兩倍多。煤礦事故為何增多?”“農村建房安全和農機安全生産誰來監管?怎麼監管?”“貨車超載超限現象十分普遍,給公路、橋梁以及其他車輛和行人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如何從源頭上、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頑癥?”……

2016年12月24日,人民大會堂內,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楊煥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陳政高、交通運輸部部長李小鵬等一一回答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問題。

問題尖銳、切中要害,部長們的回答認真坦誠,並提出解決方法。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最近一次開展專題詢問的場景。

選擇一個執法檢查報告或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專題詢問,是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監督工作的一大亮點。

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3次聯組會議,結合審議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和安全生産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進行專題詢問。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人到會應詢。3次專題詢問中,共有常委會組成人員22人次累計提出27個詢問問題,國務院16個組成部門派出負責同志23人次到會應詢。

問題在答問中清晰,對策在答問中明朗,共識在答問中凝聚。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首席執行合夥人蔡學恩認為,專題詢問工作的開展,是人大主動作為、積極履職的切實體現,不僅有助於尋找對策、凝聚共識,更有助於推動及時解決社會各界關心、關注的問題。“對於應詢部門而言,既是壓力,也是動力。”

聽取報告:推動“一府兩院”工作

2016年4月,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作《國務院關於2015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環保部長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面呈“年度答卷”,這還是第一次。

新修訂的環保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

輿論普遍認為,此次國務院首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為地方政府作出了表率。

“憲法規定‘一府兩院’由人大産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聽取‘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是人大監督權的應有之義。”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徐安説。

——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計劃執行情況報告以及國有資産管理與體制改革情況、農林科技創新工作情況等報告;

——聽取審議中央決算報告、審計工作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六五”普法決議執行情況的報告;

——聽取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化司法公開公正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偵查監督情況的報告。

……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共聽取審議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個工作報告。

“聽取專項工作報告日益常態化制度化,人大的監督工作真正落在了實處。”蔡學恩表示,正確監督、有效監督,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人大監督工作必將更加擲地有聲,不斷推動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的發展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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