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環境狀況直接影響老百姓的菜籃子、米袋子,更是國土資源環境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但是目前我國土壤利用仍面臨諸多挑戰。”全國人大代表、鴻達興業集團董事長周奕豐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專訪時説。
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周奕豐已多次在全國兩會上呼籲進行土壤改良和土壤污染治理,在他看來,“土十條”的出臺意味著我國目前環境治理的“三大戰役”全面啟動,目前國家對土壤治理和保護已經初見成效。他表示,國務院于2016年5月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即“土十條”)對構建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提供了指導,為管控與執法提供了法規依據,是土壤修復事業的里程碑。“土十條”出臺後,廣東、福建、江蘇、吉林等20多個省市區相繼出臺地方性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湖北省還出臺了全國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
但是目前土壤污染情況仍然十分嚴峻。據周奕豐介紹,土壤鹽鹼化、酸化等退化現象嚴重,受鹽漬化影響的耕地約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8.5%,而酸性土壤的比例則高達1/4。“酸性土壤又會進一步增加土壤中的重金屬活性,從而導致重金屬污染。此外,水、土、氣是個迴圈系統,水體和空氣污染物大約有80%最終進入土壤,因此如不注重土壤污染防治及土壤資源的改良利用,食品安全、環境安全以及社會穩定都將受到影響。”他表示,
周奕豐認為,土壤改良過程長、成本高、見效慢,農民自身的抗風險能力弱,必須依靠政府資本和社會資本的支援。因此他建議加快多種土壤改良投融資模式的探索,擴大投融資渠道,調動地方積極性,實現土壤修復改良的産業化、市場化、專業化。此外,他建議在加大政府購買服務行為,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的治理與修復的同時,對參與土壤治理與修復的相關企業予以政策支援,並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使改良者受益。
針對目前土壤改良治理行業資金需求量較大的情況,周奕豐建議積極推進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創新,綜合利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等多種綠色化手段,建立較為系統的土壤修復治理的綠色資本市場。
在提出改良模式、拓寬改良渠道的基礎上,周奕豐認為,應建立土壤改良責任制度,將食品溯源體系和土壤改良認證相結合。“土十條”提出了“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而周奕豐表示,在土壤改良和治理的過程中,若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將會浪費土地資源,對土壤環境造成二次破壞。因此他認為,應建立起土壤改良責任制度及改良溯源體系,以避免急功近利的改良行為對土壤的二次污染。周奕豐提出,在改良過程中,可以引入第三方監測、評估機制,對改良後的土地進行溯源認證,對未達到相關土壤環境品質要求,甚至造成二次污染的行為建立相應的懲治機制。
那麼被污染的土壤具體應該如何治理呢?周奕豐提到,一種重要的方式是使用土壤調理劑。他表示,土壤調理劑在我國的應用研究起步較晚,但近年發展速度加快,數量也有增加趨勢。周奕豐認為,調理劑企業在研發新技術方面投入較高,成本較大。他建議對土壤調理劑予以一定的稅收和運輸費用減免政策,並將土壤調理劑列入資源綜合利用産品目錄,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産品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以充分調動相關企業積極性,推動行業發展,鼓勵土地使用者主動改良土壤。
“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一旦被污染,治理難度非常大。”周奕豐認為,土壤治理須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他建議,加快出臺《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土壤環境品質標準體系,彌補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空白,同時結合我國土壤環境現狀和特點完善《土壤環境品質標準》,綜合提升土壤環境管理水準,在法律層面保障土壤環境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