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張榮順:民法總則草案有四方面的創新和發展

文章來源: 中國網 發佈時間: 2017-03-09 責任編輯: 孫磊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出席發佈會。中國網記者 高聰 攝

中國網3月9日訊(記者 尚陽)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於3月9日舉行記者會,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副主任許安標,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就“民法總則草案與人大立法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中國網現場直播

發佈會上,有記者就“正在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有哪些亮點值得關注?”進行提問。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表示,民法總則草案確實有一些創新和發展,其中最重要的有幾個方面:第一,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民法怎麼來確定權利和義務?規定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哪些行為有效,哪些行為無效?實際上,背後都涉及到一個社會價值觀的問題。草案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民法總則的立法宗旨加以明確規定,而且把這個核心價值觀全面地融入了所有的條文之中。這當中有一些規定可能大家看起來是比較直觀的,比如草案規定的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守法原則等等。有一些規定可能不那麼直觀,比如草案規定父母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關係,強調家庭的監護責任,鼓勵和保護見義勇為的行為,對作假、欺詐、脅迫、惡意串通、損害他人權益等行為的效力作出了否定性的規定,背後同樣貫穿著核心價值觀。

第二,加強了對民事權利的保護。民法的核心就是保護人民群眾的人身權利和財産權利,草案的所有規定都是圍繞著保障民事權利展開的。其中第五章設專章規定民事權利的種類、權利的取得和行使,強調財産權平等保護、民事權利不得濫用等等。這一章的規定大家現在看起來比較抽象一點,實際上這一章的規定是要通過將來的民法典各分編和民事特別法加以全面落實。

此外,草案還針對民事權利保護中的一些薄弱環節做了一些有針對性的規定。比如新增加了對胎兒利益保護的規定,構建了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護為補充、國家監護為兜底的監護制度。這套監護制度主要的構建目的就是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草案裏還延長了訴訟時效,把原來的兩年延長到三年,以更好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定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為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長大以後提供尋求司法救濟的機會,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

第三個方面的發展,是擴大了民事主體的範圍。草案規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三類民事主體。第一類民事主體原來在民法通則裏是“公民(自然人)”,這次就直接規定為“自然人”,而不是以公民作為界定的標準。第二類是第一次把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三類。第三類,非法人組織,第一次確立了符合條件的非法人組織的民事主體地位。實際上對於我們整個國家民法中的民事主體內容做了很多擴展,使很多新出現的社會組織、經濟實體獲得了民事主體地位。

草案在擴大民事主體範圍的同時,還鞏固和確立了一些有中國特色的民事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都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目前法律中除了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外,其他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都還沒有一個法人地位,所以草案專門設一節做了規定,一次性解決了他們的法人地位問題。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這同樣也是很有中國特色的民事主體。從改革開放30多年的實踐看,“兩戶”的規定符合中國國情,對解放生産力、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和解決就業問題一直髮揮著重要的作用。在研究過程中,從有關方面拿到數據看,到2016年6月份的時候我們全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是5577萬,到12月份我剛剛拿到的數據,個體工商戶是5929.95萬戶,半年時間又增加了將近400萬戶。

第四,草案總則體現了時代特徵和一定的前瞻性。這次編纂民法典、制定民法總則,是我國改革開放38年,社會經濟生活發展巨大變化的客觀條件下進行的,草案的所有規定大到基本原則的確立、權利的確認,小到一些細微的條文修改,都體現了時代性。比如昨天李建國副委員長説明中專門提到,將綠色原則確立為民法的基本原則。再比如草案裏對個人資訊、數據和虛擬財産的規定,在民法上規定要對這方面提供民法上的保護,同樣是有時代特徵的。對於正在形成的民事活動的新形態,在這裡一時還難以界定權利屬性或範圍,這次的民法總則也體現了適當的前瞻性,為這些領域的進一步發展、將來權利的確立留下了空間。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