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理直氣壯為英雄名譽立法
讓全國政協委員、人民出版社社長黃書元感到惱火的是,網上經常出現攻擊和污衊雷鋒的現象,“有人説雷鋒是假的!”
全國人大代表、原第二炮兵裝備部政委牛炳祥也注意到這樣的現象,他説:“今年兩會,我提出建議國家應該加快研究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為此,在兩會前,他專門諮詢了法律界的專家,完善自己的建言。
共青團中央新媒體編輯林檬認為,出現這樣的現象,是因為有很多人想通過罵人出名,不僅污衊雷鋒、邱少雲和董存瑞等歷史上的英雄,有時候,哪個地方有軍人、警察和公務員因公犧牲,這些人還會跳出來説“死得好”。“關鍵是這些人的違法成本實在太低了。”林檬分析,過去團中央發起過為雷鋒、狼牙山五壯士、邱少雲等英雄人物正名的網路活動,雖然效果不錯,但是只能從道德層面對污衊英雄的人進行譴責。
死者名譽受到損害,哪些人可以作為原告提起民事訴訟?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查閱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發現:“死者名譽受到損害的,其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雷鋒沒有近親屬,如何來維護烈士的名譽權?”黃書元認為,如何跨過這一門檻,法律上要完善對於英雄名譽權的保護。
2015年,人民出版社旗下《雷鋒》雜誌創刊。今年兩會前,該雜誌社就收到很多來信,寫信者包括雷鋒生前的戰友300多人,他們呼籲抹黑英雄的人要負法律責任。今年2月27日,該雜誌社在北京大學與學生舉行了一場對話活動。法律專家王新建、撫順學雷鋒典型聯合會副秘書長褚士奇代表全國的“雷鋒傳人”,在現場向牛炳祥、黃書元提交了提案建議,希望能夠通過立法的形式維護雷鋒的形象。
如果覺得時機不成熟,不能制定一個專門的法律,黃書元提出另外一個辦法:“修改現行的法律,在民法和刑法中增加相關法律責任,對革命英烈訴訟管轄作一個司法解釋,由公訴機關直接提起訴訟,確保革命英烈的名譽不被侵害。”
“我非常支援這樣的建議,烈士的名譽本來就是屬於國家的公共精神財富,一旦受到侵犯,公共機關可以為烈士名譽進行維權。這樣的立法建議,實際上彌補了現實中烈士名譽無法維權的尷尬。”共青團中央宣傳部網路輿論處處長吳德祖表示。
對於“如何保證英雄人物的事跡是準確的”這一問題,《雷鋒》雜誌編委會常務副主任、總編輯陶克舉了一個例子,上世紀60年代,在宣傳雷鋒事跡時,中宣部、解放軍總政治部、共青團中央、瀋陽軍區和雷鋒生前所在部隊聯合組織了3個調查組赴雷鋒的部隊、家鄉等地,對登過報紙的事實和細節進行核對。
他介紹有這樣一個歷史細節,在一年中秋節適逢雷鋒母親的忌日,一個報道就出現了“一曲《良宵》響起,雷鋒流下眼淚”的描述。調查組的同志核對這一細節,就問雷鋒的戰友當時有沒有聽到過《良宵》,結果戰士們都表示不知道。可見,調查已經細緻到這樣的程度。當時,宣傳紀律中有這樣的規定——“宣傳雷鋒,誰造假開除誰的黨籍”。
談到質疑與抹黑之間的界線,陶克説:“質疑是善意的、尊重事實的,抹黑是不顧事實、變著法兒把白的説成黑的。”
牛炳祥認為,我們應該用立法理直氣壯地保護英雄的名譽,這不等於限制言論自由,“公民言論自由的前提是不能危害國家利益”。
“言論自由本來就是有限度的,這樣的立法恰恰對言論自由的保護。”吳德祖注意到,不能忽略的是,傳統宣傳中“高、大、全”傾向,對很多體現英雄人物性格的豐富性的描寫容易被忽略。但這並不代表典型事跡就不真實,只是每個時代的解讀不一樣。實際上,對重大典型的選樹,都是有很嚴格的程式的。我們也要看到,每個時代都有歷史的局限性,也都有不同時代的視角。因此,人們對待英雄的態度,不能完全用今天的視角苛責過去的英雄,不能“站著説話不腰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