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胡衛:儘快明確中小學培訓教育機構設立準入條件

文章來源: 中國網 發佈時間: 2017-03-05 責任編輯: 焦源源
+|-

中國網新聞3月5日訊 全國政協委員、民進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教科院副院長胡衛建議,儘快明確中小學培訓教育機構設立準入條件,從課程標準、教師資質等方面提高這類培訓機構的準入門檻,對其校長任職要求做出明確規定。

胡衛説,據中國教育學會發佈的《中國中小學課外輔導行業研究報告》顯示,2016年,光是全國中小學輔導機構的市場規模就超過8000億元,上過課外輔導課的學生達到1.37億人次。但由於受到資本逐利性和市場盲目性影響,相當一部分社會力量舉辦的培訓教育機構,都將自身主營業務定位在中小學生課業補習上,將教育對象鎖定於K12(基礎教育)階段的在校(園)學生(兒童),也因此而廣受各界詬病和抨擊。近期發生的“百花塾”事件和“學而思”事件,更是再次將教育培訓機構推到風口浪尖。

胡衛認為,一些社會力量舉辦的培訓教育機構存在的突出問題有:一是不按照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開展培訓教育。二是相當一部分教育培訓機構存在違規辦學行為。三是一部分教育培訓機構辦學品質低劣且誠信度不高。

為此,他建議:

一、依法查處各類違規及失范辦學行為。嚴肅清理違規辦學的教育培訓機構,對虛假宣傳、利益勾結的培訓教育機構進行嚴懲,對誠信辦學、信譽良好的培訓教育機構進行表彰與宣傳。建立由教育部門、街鎮、公安消防、市場監管、民政、稅務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清理違規辦學的教育培訓機構。把握“審批”和“年檢”兩個關口,建立各地區教育培訓機構的資訊公示平臺,完善教育培訓機構誠信辦學的社會評價、自我評價、家長評價等多方位評價體系;建立教育培訓機構誠信辦學“黑名單”制度;建立培訓教育機構的學費專用帳戶與風險保證金制度。

二、儘快明確培訓教育機構設立準入條件。《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通過後,營利性培訓公司與非營利性培訓學校將分別在工商行政部門與民政局完成註冊登記,但均需在教育行政部門獲得辦學許可資質。對於主要進行K12課外學科輔導的培訓機構,應從課程標準、教師資質等方面提高這類培訓機構的準入門檻,對這類培訓機構的校長任職要求做出明確規定,比如,具有五年在教育機構任職的經歷,具有教育學本科以上學歷等。

三、探索制定培訓教育機構師資及課程標準。試點制定教育培訓行業教師專業發展的三級九等標準(初級(1-3等)、中級(4-6等)、高級(7-9等)),使教師的專業發展標準與其薪酬掛鉤,在行業內建立教師專業發展檔案的流轉互認制度,增強教育培訓行業內教師的穩定性。與此同時,依託教育培訓行業協會,選擇K12教育培訓機構中的學科培訓,或者選擇受眾面廣、培訓人數較多的培訓課程,試點制定統一課程標準,對培訓時數、培訓內容、培訓方式等作出原則性、基礎性規定。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