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楊帆、王敏)“不僅是妻子,包括丈夫、子女在內的每個家庭成員,都可能受到‘家暴’困擾。”全國人大代表、河北省滄州市中心醫院黨委書記、院長溫秀玲説,“建議國家儘快制定出臺‘家庭暴力告誡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
根據全國婦聯的調查,我國2.7億個家庭中,有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侵害。溫秀玲表示,家庭暴力不僅給受害人造成身體和精神傷害,更容易影響家庭穩定和未成年人成長。
今年3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一週年。作為我國第一部反家暴法,它已成為眾多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護身符”。溫秀玲説,儘管有了“護身符”,但家庭暴力具有反覆性和頻發性特點,有效地預防和制止仍然困難。
“法律和相關規定對處理家庭暴力施暴者的規定比較原則,對於違反法律規定但不構成行政處罰的輕微家庭暴力行為只能口頭勸告、調解。”溫秀玲説,實際上,警察離開後、或者隔一段時間,家庭暴力迴圈往復的情況非常多。
溫秀玲介紹,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可以由公安機關以書面告誡,並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此對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和監督。“江蘇、遼寧、湖南等地已經率先建立了‘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這是既能對施暴者産生威懾又具有操作性的一項措施。”
“建議將‘家庭暴力告誡制度’進行推廣,由國家層面出臺統一的具體實施細則或辦法,做好對公安幹警的培訓,為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維護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溫秀玲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