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丁靜、張蔚林)全國政協委員、國家一級指揮、解放軍軍樂團前團長于海連續十年呼籲為國歌立法。
他介紹,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就國歌一致通過了決議案,以《義勇軍進行曲》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國歌,2004年正式確定為國歌。在閱兵、出訪、體育賽事等重要場合,奏響的國歌激勵著中華兒女不斷前進。
“我從1970年開始演奏國歌,莊嚴的時刻,當我指揮的手臂落下,樂團演奏出鏗鏘有力的國歌時,我心中的自豪感油然而生。”于海説,然而,近年來國歌的使用出現了一些亂象。有人改編歌詞,有人隨意改變速度、情緒,有人在演唱國歌時嬉笑、打鬧,還有人在婚喪、商業活動中播放國歌。
“這都是對國歌的不尊重。”于海説,這些現象的深層原因在於“國歌教育”還比較薄弱。
作為全國政協委員的十年中,于海每年的提案都是“國歌立法”。于海在提案中指出:國歌作為主權國家的聲音形象,和國旗、國徽一樣受到法律保護。比如它的標準是什麼,應該在什麼情況下使用,用什麼速度、什麼情緒演奏,如果出現損害國歌的情況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等。
“很多政協委員聽到我呼籲為國歌立法,紛紛表示支援。”于海説,“有些大型活動需要演奏國歌時,也開始徵詢我的意見。這些都是好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