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日電題:9組數據看懂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年工作亮點
新華社記者施雨岑、朱基釵
起草或修改法律案及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30多件,創制性處理遼寧拉票賄選案等重大問題,對6部法律開展執法檢查,回應民生關切……
2016年,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職盡責,大事要事敢於擔當、善於作為,一批重要法律相繼出臺,監督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增強,各項工作亮點頻現。
記者梳理了9組數據,帶你回顧全國人大常委會過去一年碩果纍纍的成績單。
1部民法總則草案為社會生活“立規矩”
衡量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是否完善,民事制度的成熟程度是一個重要尺規。作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務,編纂民法典邁出重要一步——民法總則草案即將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從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人的一生離不開民法的保護。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3次審議民法總則草案,3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同志還帶隊在北京、四川等地調研,深入廣泛聽取基層意見。
增加緊急救助免責條款、個人資訊安全條款,完善監護制度,增加“特別法人”規定……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次次審議、修改、打磨下,草案吸收了近年來民事司法實踐經驗,力求為社會生活“立好規矩”。
2部新法夯實國家安全法治之基
國家安全,事關人民切身利益,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全局。
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相繼通過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和網路安全法,同時著手制定國家情報法、核安全法等,圍繞國家安全啟動一系列重大立法項目。
“通過的這2部新法,加上此前已出臺的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和反間諜法,國家安全領域涉及的5部基礎性法律都已出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鷹説,這也意味著我國國家安全領域的基本法律制度框架搭建完成。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國家安全領域立法工作幾乎從零起步。為了將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國家安全觀落實好,將至關重要的頂層設計把握好,全國人大常委會秉持甘於奉獻、嚴謹負責的工匠精神,用如此短的時間,頂住國際壓力,克服各種困難,順利出臺相關法律,相當不易。”梁鷹説。
5項決定為國家“重大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明確規定了試點工作涉及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一項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
除此之外,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通過了——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的決定,關於軍官制度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關於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的決定。這些決定的通過,為國家“重大改革”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2項立法彌補文化領域法治“短板”
一直以來,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與文化相關的法律只有文物保護法、非物質文化遺産法和著作權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化立法工作,加強文化立法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被確立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任務之一。
圍繞中央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著力補齊文化領域法治的“短板”。2016年,兩部開拓性的文化立法項目——電影産業促進法和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相繼通過,為我國堅定文化自信,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保駕護航。
92件審查建議及時“糾錯”
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是我國一項憲法性制度。我國立法法明確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有權撤銷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
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共接收公民、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92件,對其中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範圍的逐件進行了審查研究,並提出研究意見,對不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範圍的都及時移交有權審查的機關處理。
“認真研究處理公民、組織審查建議,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開展法規、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中的一項重要職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對在備案審查中發現的法規、司法解釋同憲法或法律相抵觸的問題進行糾正,是維護法制統一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