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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司法責任制 更高托舉起公平正義

文章來源: 新華社 發佈時間: 2016-03-16 責任編輯: 李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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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 題:推進司法責任制,更高托舉起公平正義——全國人大代表熱議兩高報告

新華社記者陳菲、鄒偉、羅沙

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這四項改革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基石,對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具有決定性影響。

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向大會作工作報告時指出:2016年要全面推進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四項改革試點。

司法體制改革攻堅之年,如何才能進一步牽住“牛鼻子”,夯實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石,成為代表們熱議的話題。

“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去年兩高分別發佈完善司法責任制的意見,全面推開司法責任制改革。

在試點法院,院(庭)長不再簽發未參加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法官在職責範圍內對案件品質終身負責。在試點檢察院,實行獨任檢察官或檢察官辦案組的辦案組織形式,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我們明顯感覺到,司法責任制改革後,法官檢察官辦案比以前負責多了。”全國人大代表、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首席執行合夥人蔡學恩説,“現在律師不僅可以約見到法官就案件充分表達意見,有時法官還主動找律師,就案件作進一步探討。”

落實司法責任制,科學劃分司法辦案許可權是關鍵。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薛江武介紹説,安徽出臺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指導意見,拉出辦案“權力清單”,列舉了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的職權,其他沒有列舉的職權都賦予檢察官。

“放權的同時,為強化監督,確保辦案品質,我們對內部監督制約和辦案責任作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厘清了檢察人員與其職權相對應的責任劃分,明確了追責程式。”薛江武説。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牢固樹立司法權威,需要一支職業化的法官隊伍做保障。兩高報告顯示,上海、廣東、海南、青海等18個試點省區市已完成10094名法官入額工作,提高了法官隊伍整體素質,充實了一線審判力量。試點地方建立檢察官遴選委員會,擇優遴選業務水準高、司法經驗豐富的檢察官在一線辦案。“建立健全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法官遴選制度,是司法改革的必然內容。”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左世忠説。

全國人大代表吳友勝一直關注法院工作,在充分調研基礎上,他建議在司法改革試點中,推進法官員額制與加強法官職業保障同步,特別是法官單獨職務序列、法官薪酬制度要及時落實到位,使司法改革的利益能及時顯現,最大限度地調動大家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加強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進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司法體制改革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需統籌兼顧,確保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河南是第三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地方。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檢察院檢察長蔡寧介紹,今年上半年將完成全省試點工作動員部署,出臺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和相關配套方案,許昌、安陽先行試點單位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細則,履行報批報備手續後,組織實施。

“我們將在堅持緊扣中央頂層設計的同時,立足實際,大膽探索創新。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各項改革配套制度,努力做到客觀、全面、公正。”蔡寧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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