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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我坐過,有些中央領導也坐過”
針對有媒體提問“私家車算不算黑車,到底能不能坐專車”,楊傳堂表示,我們通常所説的“黑車”是指沒有取得有關營運資質而從事經營性運輸服務的車輛。網約車是個新生事物,通過網際網路的平臺接入相應的車輛和駕駛員,對外提供的是運輸服務,它的性質屬於城市出租汽車的範疇。
網約車作為新生事物,我們解決的思路是:要給這種服務方式一個合法的出路。
“網約車我坐過,我也請我的工作人員、司機都去坐過,有些中央領導同志也坐過,也體驗過,如何給它‘量體裁衣’地提供一個辦法,這是我們在研究和制定指導意見、暫行管理辦法中提出的。”他説。
昨天的發佈會上,共有10家媒體獲得提問機會。記者會結束後,現場記者意猶未盡,紛紛衝向主席臺向楊傳堂繼續提問。楊傳堂現場回答了數個問題後,留下電話號碼,説“大家還有問題,歡迎給我打電話”。
專家解讀
目前,網約車改革的文件交通部及其他部委還在修改,昨天發佈會中,交通部部長楊傳堂針對專車改革的一系列表態,透露出下一步《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哪些修改方向?為此,京華時報記者分別採訪了國家發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城市交通研究室主任程世東以及交通專家徐康明。針對發佈會上楊傳堂鼓勵發展順風車和拼車這一分享經濟形式的表態,專家分析,下一步,各地可針對順風車和拼車行為制定實施細則,包括明確限定每天服務的次數、價格等,以保證其公益性和非經營性。
黃海蕾
發佈會釋放多個專車改革信號
各地可出臺細則限定順風車價格
◎談專車準入
明確私家車變專車須先轉營運
京華時報:對於私家車能否當專車運營的問題,楊傳堂部長提到,私家車經過審核註冊為營運車輛後可以進行專車運營,這與之前《草案》的表述一致嗎?具體如何審核才算符合網約車本身特徵呢?
程世東:交通運輸部主要從宏觀層面制定政策,各城市可根據自己的
城市特點、交通狀況制定適合自身的實施細則。但總的原則不能超出交通運輸部的要求,比如私家車必須註冊登記為營運車輛後才能進行專車運營,此次楊部長的表態與《草案》中的表述基本一致。
其實,對於“私家車轉為營運車輛”的表述,很多專家認為是合理的。但是對營運車輛報廢年限標準可能存有爭議,絕大多數專家認同,網約車遵循8年報廢期限的標準不合理,這樣部分利用閒暇時間去拉客人的車主就會被擋在外面。有關營運車輛報廢年限的問題應該進行改革,但它需要啟動另外一套程式,因為這個標準修改主要由商務部牽頭,但是不管誰來牽頭,這項工作應該去做。
◎談計程車改革
數量管控放鬆利於降低“份子錢”
京華時報:發佈會上劉小明司長提到,目前有些城市已經嘗試取消“份子錢”,有些企業也在改變收取“份子錢”的方式,那麼將來還要通過哪些工作才能真正讓司機的“份子錢”降下來呢?
徐康明:“份子錢”由企業經營管理費、保險、油費補貼以及“牌照經營費”等多部分組成,它是承包經營下理想的分配機制,如果經營者通過拍賣或者交易獲得經營權,必然在“份子錢”上有所體現,但實際上,牌照經營費佔的比重並不高。
不過,當整體經濟狀況或者計程車市場需求不理想時,牌照經營費就會引起司機不滿,被視為經營者無風險的“坐地收租”。所以,解決“份子錢”問題,前提是有合理的計程車價格體系,保障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讓司機有合理的收入,不只能通過超時長工作保證收入。
程世東:改革意見明確提到,計程車牌照經營權要從“有償”逐步轉為“無償”,企業牌照費減少,司機的“份子錢”也會相應降低。另外,“份子錢”可
通過由工會、企業以及司機協商的方式來定,不再是政府制定。這賦予司機一定的談判權。
再者是通過市場機制的調節,隨著城市對計程車數量管制的放鬆,專車、拼車的發展,計程車供給不斷增大,巡遊計程車的“旱澇保收”地位就會受到威脅,因為人員的流失會給企業帶來巨大壓力,從而迫使它重新定“份子錢”。如果經營得好,網約車經營商可獲得巡遊車的經營指標,傳統的巡遊車經營公司就必須創新管理。
◎談專車管理
線上線下分開管理體現進步
京華時報:關於網約車經營平臺設定許可的問題,劉小明司長介紹,根據網約車線上線下服務的特點,實行兩級工作、一級許可。這種許可對於企業運營到底有怎樣的影響?
程世東:根據《草案》的要求,網路約租車平臺要在每個縣級以上的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許可。而此次劉司長提到,要根據網約車特點實行線上線下分開管理,這一點在原來的基礎上有較大的改進。
比如説網路平臺在一個註冊地註冊後,就可以全網通行,全國其他地方就不必重復許可。但考慮計程車運營的區域屬性,對於車輛和駕駛員的註冊、審核還應該由當地政府來做,比如什麼車輛可以作為專車運營、駕駛員應符合什麼要求,甚至網約車數量和價格管控的問題。因為,每個城市的交通發展程度、市民生活水準都不同,各地政府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制定標準。
◎談順風車
各地還需制定順風車實施細則
京華時報:楊部長在發佈會上表示,鼓勵順風車、拼車的發展體現了分享經濟,前提是順風車必須是分攤出行成本或者免費,但目前很多順風車收費標準高於出行成本,這個問題如何解決?
徐康明:交通運輸部提出鼓勵合乘,但借合乘之名行非法營運之實肯定是不允許的,合乘應有的標準是合理分攤油費、過路費或者是免費,如果高於這個價格就是涉嫌從事非法營運。
下一步,各地在制定網約車實施細則時對順風車、拼車的行為也應該涉及,比如順風車每天服務次數不超過一定量、價格應該如何制定,甚至包括出行時間和出行範圍都應該明確。要充分體現公益性的特點。同時,要加強執法,對涉嫌從事非法營運的車輛以及平臺都要有處罰舉措。
另外,鼓勵平臺以及車主購買乘車保險,但由於順風車屬於公益性的非經營性行為,搭乘雙方應該責任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