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國兩會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透露,去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一起研究了個人所得稅改革涉及的重點難點問題,形成了一個改革方案,今年將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的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去審議。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財經大學校長王廣謙在全國兩會上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建議,可以考慮兩條腿走路,在修法之餘也調整個稅減除標準或者降低部分稅率。
這次列席了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全體會議的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也向京華時報記者表示,鋻於各地物價標準不一,考慮到個稅是一個純粹的地方稅稅種,修法時可考慮在減除標準方面給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權。
現狀
個稅起徵點標準5年未調
俗稱的個稅“起徵點”,就是工薪所得減除的費用標準。我國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標準曾多次調整,2006年曾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曾由1600元調為2000元;最近的一次是在2011年提高到每月3500 元。可以看到,2006年至2011年期間,通常2至3年就會有一次調整。而近年來,雖然有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在多次全國兩會上呼籲,要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減除費用標準,但調整腳步已經約5年未動,調整速度似乎有些放慢了。
雖然物價漲幅近年來並未明顯放慢,但俗稱的個稅 “起徵點”已經有約5年時間沒有改變。而國家統計局2015年5月發佈的2014年全國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49969元,即平均月收入約4164元。雖然有關部門曾多次強調個人所得稅並非網民常説的“工薪稅”。但換言之,國內部分還拿不到平均工資的職工,其實都在繳納著個人所得稅。如今,個人所得稅在一定程度上似乎依然給人以“工薪所得稅”的感覺。
個稅收入仍處於高速增長
財政部公佈的“2015年財政收支情況”顯示,2015年個人所得稅收入8618億元,同比增長16.8%,增收主要是居民收入增長,以及財産轉讓所得稅大幅增加。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在國內各大稅種中居第六位,但其增幅在前六大稅種裏,僅次於國內消費稅18.4%的增幅,位於增幅排名的第二位。第一大稅種國內增值稅同比增長0.8%,但剔除營改增轉移收入影響後已同比下降0.5%;第四大稅種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增幅也同比下降13.2%,仍處於高速增長通道的個人所得稅,已成為財政收入的一大重要支撐力量。
稅制改革比預期慢了一些
樓繼偉在今年全國兩會的記者會上承認,“稅制改革總的比我們原來預計稍微慢了一點”。但在2015年全國兩會和2016年全國兩會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也都提出,簡單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是不公平的。
對於公眾關注的綜合稅制今年是否能實施的問題,業內專家表示,從以往經驗來看,今年將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去審議,並不一定意味著今年就一定能審議通過。而在審議通過後,也並不一定可以立即執行。因此,國內納稅人要享受到相比目前更加科學合理的新個稅制度,可能還要再等待一段時期。
觀點
1所得項目分類過多應進行歸併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這次全國兩會上提出,對於分類扣除,今後比如説個人職業發展、再教育的扣除,基本生活一套住宅的按揭貸款利息的扣除;撫養孩子在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大學階段的扣除;還有贍養老人費用的扣除,甚至還可能考慮放開“二孩”乃至大城市和小城市不同的標準等
問題,這些都比較複雜,需要健全的個人收入和財産的資訊系統,需要相應地修改相關法律。
王廣謙表示,對於我國個人所得稅的11類所得項目,他認為按照已確定下來的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改革方向,可以儘量將所得項目進行歸併。他建議,可以考慮將這11類所得項目,按照“勞動性收入”、“財産性收入”和“特殊性收入”的原則分為三大類。
他分析,在進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後,如果所得項目分類過多,則無論是從納稅人自行申報,還是從稅務部門自身執行時,都會産生較大的不便,不利於實際工作中進行操作。
他建議,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等可考慮合併為“勞動性收入”;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等可合併為“財産性收入”;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等可合併為“特殊性收入”。
2不調整起徵點可相應降低稅率
目前,公眾對加快個稅改革的呼聲頗高。王廣謙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認為,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尚無法一蹴而就,改革成功也沒有確切時間表的情況下,建議有關部門可以考慮兩條腿走路。一方面,繼續堅持將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去審議,進行個人所得稅改革。另一方面,也可以考慮採用更加簡單直接的方式,如可以考慮先將工薪所得減除的費用標準從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如果有關部門不提高工薪所得減除的費用標準,也可以考慮將工資、薪金所得超額累進稅率的前兩檔稅率進行下調,例如第一檔稅率就可從現行的3%降至約2%等。
他認為,這種提高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或者將個人所得稅的低檔稅率進行下調的方式,可以惠及那些相對低收入的群體,而且也能使相關群體的感受比較明顯。他認為這種改革空間應該是有的。
3修法或可給予地方“自由裁量權”
劉桓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介紹説,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月薪5000元扣除房租和吃飯穿衣等必須支出,日子可能過得非常緊巴。而在三四線城市,月薪達到4000元,日子可能就已經比較滋潤悠閒了。所以在個人所得稅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過程中,劉桓建議針對各地物價情況差異較大的情況,對於個人所得稅這樣一個純粹的地方稅種,國家可考慮給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權。這樣地方就可以適當增加一定的減除費用內容。
劉桓進一步表示,個人所得稅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後,建議有關部門儘量將細節數據化,以方便稅務部門和納稅人執行。他舉例,一名大學生4年的學費和生活費等加起來可能逼近10 萬元,是全部稅前扣除還是部分扣除,應該明確。如果幾名子女共同贍養老人,國家也應該給予一個明確的贍養扣除系數。
劉桓還談到,在國際上,也有通過鼓勵居民投資,來降低個人所得稅納稅額的先例。如兩個人收入支出均一樣,但其中一個將所得全部拿來儲蓄,另一個則拿來投資,這樣就可以通過退稅等方式,降低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以鼓勵活躍經濟。劉桓認為,我國在個人所得稅法草案的審議過程中,也可以考慮對稅收進行精細化管理,如鼓勵居民投資民生空白領域或者高科技領域等,來刺激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