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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為打擊拐賣兒童支招:新生兒一律採集DNA

文章來源: 中國青年網 發佈時間: 2016-03-14 責任編輯: 李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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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劉德華主演的《失孤》引發社會對拐賣兒童的關注。昨日,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新生兒一律採集DNA,DNA不能對應的不能入戶,並建立拐賣兒童突發事件警報系統。

全國人大代表、陜西步長制藥總裁趙超説,近年來打擊拐賣兒童取得明顯成效,但受多種消極因素的綜合影響,拐賣兒童犯罪活動沒有得到根本遏制,近年來拐賣兒童犯罪團夥化趨勢明顯,犯罪手段也由單一的誘拐、偷盜向採取綁架、麻醉、搶奪等手段轉變,拐賣致殘兒童強迫從事行乞活動也十分突出。

建議一:拐賣兒童不得減刑

趙超建議,應繼續加大針對拐賣、殘害兒童的法律刑罰力度,對此犯罪行為不得緩刑和獄中減刑。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行動通訊集團浙江有限公司董事長鄭傑説,也應加大對買方處罰。他説,日本每年拐賣兒童案不足百例,其對拐賣和收養行為在量刑上相當,被認為是日本少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主要原因,按照日本刑法,拐賣兒童刑期10年以下,收養被拐賣兒童刑期7年以下。

建議二:新生兒一律採集DNA

趙超建議,孩子在醫院出生時,必須由政府部門免費採集DNA,錄入公安和民政電腦系統,未採集錄入者,不得出院,並且要明文規定全國所有的孩子在上戶口時,必須核對DNA指紋,不能對應者不予戶口登記入籍,並核查孩子的來源,由公安機關及時將孩子歸還其父母,並在原籍登記入戶,同時按律追究犯罪者的法律責任。

這樣,因買來的孩子無法入籍,買方市場會消失殆盡,拐來的孩子賣不出去,賺不了錢,拐賣行為自然會銷聲匿跡。

建議三:嚴查脅迫未成年人乞討

目前,由於有些人拐賣兒童組織乞討,趙超建議在全國應嚴查那些脅迫未成人及殘疾人乞討的行為,在街面一經發現,則首先由公安機關帶離核查。

建議四:構建拐賣兒童警報系統

鄭傑建議,構建“拐賣兒童突發事件警報系統”。根據經驗表明,拐賣案件發生後的3個小時是救尋兒童的黃金時間。因此,案發後的第一時間警報尤為關鍵。通過建立“拐賣兒童突發事件警報系統”,一旦發現兒童失蹤或被拐,家長可以第一時間通過手機將被拐兒童照片及相關資訊上傳至“全國失蹤兒童服務中心”,在各個平臺立即下發協查資訊。

建議五:防止以收養名義拐賣兒童

全國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專職副主委郭乃碩建議修改現行《收養法》,杜絕以收養名義收買被拐兒童。各地民政部門應建立全國統一的收養檔案,公民家庭收養的兒童無論是何來源都必須在公安部DNA數據庫中備案,在備案及認證不是被拐兒童以後,有關部門才可以辦理相關的收養手續。任何不按程式收養孩子的行為都按收買兒童罪懲處,從而從根本上解決異地拐賣兒童問題。同時,適度放寬從孤兒院收養兒童的條件,對收養資格、條件、程式和流程等進一步完善,允許按規定轉讓兒童的收養權,從而疏通收養渠道,讓“孤兒有所養,無子家庭情有所寄”。華商報特派北京記者 周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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