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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用兩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

文章來源: 北京青年報 發佈時間: 2016-03-14 責任編輯: 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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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報告在總結了2015年人民法院的成績與不足的同時,對2016年人民法院工作重點進行了闡述,內容涉及反恐怖主義法、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反腐敗工作、健全死刑復核法律援助制度及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等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説,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985件,審結14135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951.1萬件,審結、執結1671.4萬件,結案標的額4萬億元。

報告稱,2015年是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一年。懲罰犯罪、保障人權;嚴懲貪污賄賂犯罪;嚴懲侵犯婦女兒童權益犯罪;保護産權;加強人權司法保障;打擊網路犯罪;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保護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合法權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在解決“民告官難”問題方面,各級法院受理一審行政案件24.1萬件,審結19.9萬件,同比分別上升59.2%和51.8%。各級法院審結國家賠償案件5439件,決定賠償金額2.4億元。

報告稱,2016年人民法院將全面加強審判執行工作,深入實施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嚴懲煽動分裂國家、暴力恐怖等犯罪,依法懲治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加強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審判工作。

依法審理民間借貸等案件,規範融資行為。建立全國企業破産重整案件資訊網,穩妥處置“僵屍企業”。

完善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發揮律師服務平臺作用,為律師依法執業提供便利。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健全死刑復核法律援助制度。

今年探索刑事訴訟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推進刑事速裁程式試點。增設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加快建設“智慧法院”。完善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和數據集中管理平臺。

報告還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問題。

反腐懲暴

1084件涉暴恐案

積極參與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鬥爭,加大對煽動分裂國家、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傳播暴力恐怖音視頻等犯罪的打擊力度。各級法院審結危害國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案件1084件,判處罪犯1419人。

審結15起重大職務犯罪案

審結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案,彰顯黨和國家從嚴懲治腐敗的堅強決心。審結蔣潔敏等15起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對腐敗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各級法院審結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3.4萬件4.9萬人,被告人原為廳局級以上幹部的134人。加大對行賄犯罪打擊力度,判處罪犯2495人。

完善對外逃腐敗犯罪分子依法審理程式,積極參與海外追逃追贓工作。

特赦31527人

認真落實習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嚴謹細緻做好特赦案件裁判工作。各級法院依法裁定特赦參加過抗日戰爭等四類服刑罪犯31527人,做到“不錯放一個、不漏赦一個”,彰顯依法治國理念和人道主義精神。

加強審判監督,各級法院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健全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

1039人被宣告無罪

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各級法院對667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體現司法文明。

各級法院審結拐賣、性侵婦女兒童等犯罪案件5446件。依法懲治校園暴力,維護校園安全。

周永康案

天津市一中院宣判認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産。

保障經濟

4238件內幕交易案

堅持依法保護産權、尊重契約自由、倡導誠實守信,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商事案件334.7萬件,同比上升20.3%。審結金融案件105.3萬件,維護正常金融秩序。審結保險案件10.7萬件。審結虛假陳述、內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

民間借貸案標的額達八千億

落實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意見,妥善化解民營企業等經濟主體投資經營糾紛,依法懲治侵犯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嚴格依法辦案,防止因採取措施不當影響企業正常生産經營。

發佈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有條件認可企業間借貸,回應中小微企業正當投資和融資需求。各級法院審結民間借貸案件142萬件,標的額8207.5億元。

正確把握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界限,審結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犯罪案件5.8萬件,判處罪犯7.2萬人。

加強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各級法院審結一審智慧財産權案件12萬件。修改辦理專利案件司法解釋,加大對專利權的保護力度。依法審結不正當競爭和壟斷案件1802件,增強市場活力。

涉外商事案件6079件

制定人民法院為“一帶一路”建設、為京津冀協同發展、為長江經濟帶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建立京津冀司法協作機制。上海、廣東、天津、福建等地法院圍繞自貿區建設,加強司法應對,依法審理涉自貿區案件。

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各級法院審結涉外商事案件6079件。依法保護海洋權益,審結海事海商案件1.6萬件,我國成為海事審判機構最多、海事案件數量最多的國家。

“閔霞漁”案

我國漁船“閔霞漁01971輪”在釣魚島海域與一艘巴拿馬籍貨輪相撞受損。廈門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漁船船東黃三灼提起的訴訟,並最終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彰顯了我國對釣魚島海域行使司法管轄權。

司法為民

萬餘“毒食品”案

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聯合相關部門,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各級法院審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10349件。妥善審理食品買賣、餐飲服務等民事案件,嚴格追究違法生産經營者責任,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涉民生案件72.2萬件

各級法院審結一審民事案件622.8萬件,其中涉及消費、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等案件72.2萬件。探索家事審判改革,審結婚姻家庭等案件173.3萬件。

湖南、寧夏等地法院與婦聯加強聯動,浙江省溫州市等地法院針對家庭暴力頒發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婦女兒童人身安全。審結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涉農案件30萬件。

國家賠償金額達2.4億元

認真貫徹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解決“民告官難”問題,各級法院受理一審行政案件24.1萬件,審結19.9萬件,同比分別上升59.2%和51.8%。依法審理徵地、拆遷等案件,回應群眾關切,支援、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出臺加強刑事冤錯案件國家賠償工作的意見。各級法院審結國家賠償案件5439件,決定賠償金額2.4億元。

保障律師閱卷辯護權利

堅持調解先行,完善訴調對接,支援相關組織開展醫療衛生、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等專業調解。各級法院以調解方式處理案件498.1萬件。

加強繁簡分流,依法適用簡易程式、小額訴訟程式、刑事案件速裁程式,減輕群眾訴累。聯繫相關部門制定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保障律師閱卷、辯護等權利。建立律師服務平臺,完善網上立案、查詢等功能,方便律師參與訴訟。

公益訴訟

北京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和福建綠家園環境友好中心,就謝知錦等4人採礦佔用林地、嚴重破壞植被一事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法院判決被告限期恢復被破壞林地功能,否則賠償237萬餘元。對環境公益訴訟具有重要示範意義。

自身建設

當場登記立案率95%

全國法院于去年5月1日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變審查立案為登記立案,對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當場登記立案率達到95%,基本解決立案難問題,為人民群眾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敞開大門。

575名法院領導被問責

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法院幹警378人,持之以恒改進司法作風。堅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制定責任追究辦法,落實“一案雙查”,對575名履職不力的法院領導幹部進行黨風廉政問責。

最高人民法院查處本院違紀違法幹警14人,各級法院查處利用審判執行權違紀違法幹警721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20人。

試點人民陪審員制度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黑龍江、江蘇、山東、陜西等10個省區市50個法院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會同司法部制定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和實施辦法,改革選任程式,擴大參審範圍,提高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讓人民參與司法,讓人民監督司法。全國人民陪審員共參審案件284.6萬件。

解決訴訟“主客場”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迴法庭創新工作機制,立足深圳、瀋陽,在巡迴區開展巡迴審判,妥善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就地化解矛盾,解決群眾往來奔波、訴訟不便等問題。推進跨行政區劃法院建設,解決訴訟“主客場”問題初見成效。

北京市第四中級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級法院兩個跨行政區劃法院審結案件2961件。

馬彩雲案

今年2月26日,昌平區法院回龍觀人民法庭審判員勇鬥持槍行兇歹徒,不幸壯烈犧牲,年僅38歲。最高人民法院追記其個人一等功並會同人社部追授其全國模範法官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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