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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修改稿獲通過:個人求助不屬於慈善活動

文章來源: 中青線上 發佈時間: 2016-03-14 責任編輯: 李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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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的修改稿,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認為,個人求助不屬於慈善活動,不受慈善法調整。

有些代表建議,在草案中應充分考慮個人在困難時向社會求助的權利,適度賦予慈善組織以外的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權利;有些代表提出,個人求助不屬於慈善活動,慈善法中可不作規範,不宜賦予慈善組織以外的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權利。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個人在自身面臨困難時向社會求助,是一項正當的權利,個人求助不屬於慈善活動,不受慈善法調整。公開募捐涉及慈善財産的籌集和管理,是用別人的錢辦善事,需要加以規範和管理。因此,草案明確規定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同時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和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這一規定既有利於加強對公開募捐行為的規範,又有利於鼓勵更多的組織和個人參與慈善活動,符合我國實際情況,是可行的。(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周凱劉世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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