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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讓人民感受到公平正義

文章來源: 光明日報 發佈時間: 2016-03-14 責任編輯: 李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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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大局 呵護民生

1、最高法院2015年收案15985件,結案14135件,同比分別上升42.6%、43%;地方法院收案1951.1萬件,審結執結1671.4萬件,同比分別上升24.7%、21.1%,其中:

●審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10349件,審結拐賣、性侵婦女兒童等犯罪案件5446件,審結一審商事案件334.7萬件,審結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等犯罪案件1.9萬件,審結涉環保民事案件7.8萬件。

●全國法院從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對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當場登記立案率達95%。

2、全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73148人,提起公訴1390933人,其中:

●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13240人,嚴重侵害婦女人身權益犯罪24219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12791人,重大責任事故犯罪2199人,破壞環境資源犯罪27101人。

推進改革促進公正

1、紮實推進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人員職業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四項改革試點。

●上海、廣東、海南、青海等18個試點省區市已完成10094名法官入額工作。

●全國已有670個檢察院納入四項改革試點,上海、吉林、湖北、海南、青海5省市已全面推開。

2、最高法院第一、第二巡迴法庭運作一年共結案1653件,被稱為“家門口的最高法院”。

3、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改革試點穩步推進,解決訴訟“主客場”初見成效。

4、在瀋陽、杭州、鄭州、西安等18個城市212個檢察院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式試點,對3萬餘件案件適用速裁程式。

5、全國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284.6萬件,司法民主進一步擴大。

6、13個省區市開展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山東、江蘇、廣東等地檢察機關已提起公益訴訟12件。

嚴懲貪腐正風肅紀

1、各級法院審結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3.4萬件4.9萬人,其中被告人原為廳局級以上幹部的134人。

●審結周永康案,彰顯從嚴懲治腐敗的堅強決心。審結蔣潔敏等15起重大職務犯罪案件。

2、檢察機關查辦涉嫌犯罪的原縣處級以上幹部4568人,同比上升13%,其中廳局級以上769人。

●檢察機關依法對令計劃、蘇榮、白恩培、朱明國、周本順、楊棟樑、何家成等41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立案偵查,對周永康、蔣潔敏、李崇禧、李東生、申維辰等22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提起公訴。

3、自2014年10月開展追逃追贓專項行動以來,已從34個國家和地區遣返、勸返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24人,“百名紅色通緝令”中的李華波等17名重大職務犯罪嫌犯落網。

平冤糾錯保障人權

1、各級法院對667名公訴案件被告人、372名自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依法糾正陳夏影綁架案,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錯案件。

●各級法院審結國家賠償案件5439件,決定賠償金額2.4億元。

2、檢察機關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6591件,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錢仁風投放危險物質案,許金龍等4人搶劫案,楊明故意殺人案等冤錯案件,分別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已依法改判無罪。

●全國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監督糾正偵查活動違法情形31874件次;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訴25778人。

3、檢察機關持續監督各政法機關清理久押不決案件,2013年核查出的羈押3年以上未結案的4459人下降到2015年的6人。

4、落實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各級法院為當事人減免訴訟費2.6億元,檢察機關對8897名陷入困境的被害人或近親屬予以救助。

展望2016

●全面推進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四項改革試點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

●探索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推進刑事速裁試點

●增設最高法院巡迴法庭,繼續推進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改革試點

●向執行難全面宣戰,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

●紮實推進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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