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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院長談大學生"掏鳥案":生動的普法教育課

文章來源: 新京報 發佈時間: 2016-03-14 責任編輯: 李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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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民告官”異地審判 在哪審?原告挑

昨日下午,河南代表團舉行全體會議,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參會。

兩年前,對於“民告官”案件,河南在全國採用“異地管轄異地審判”的做法,實施兩年來,效果如何?

去年河南發生的“掏鳥案”曾引起各界廣泛關注,司法機關如何看待“掏了十幾隻鳥獲刑10年半”的判決?

對於上述問題,新京報專訪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

談“民告官”

把案件管轄地選擇權交給原告

新京報:“民告官”異地管轄具體怎麼運作?某起案件由哪個法院負責審理,最終由誰決定?

張立勇:我們採取“轉圈推磨”的方法,確定管轄法院,原則上,縣市區行政機關作被告的案件,由相鄰或相近的縣市區法院管轄。比如鄭州市的案件由新鄉法院管轄,新鄉市的案件由洛陽法院管轄,洛陽市的案件由鄭州法院管轄。同時,我們賦予當事人擁有案件管轄的選擇權,當事人可以直接到異地法院起訴,也可以在當地法院起訴。

新京報:也就是説,某位百姓想起訴政府機關,可以自己選擇到哪個法院提起訴訟?

張立勇:是的,不是針對個案,也不是法院指定的,把管轄的選擇權交給原告。

新京報:有沒有對案件性質作出限制?比如,只有某幾類“民告官”案件,可以異地管轄異地審判?

張立勇:試行階段主要是三類案件,2014年5月,我們出臺了《關於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問題的規定(試行)》,規定三類案件適用異地審判:基層法院管轄的以縣級人民政府為被告的案件、中級法院管轄的以省轄市政府為被告的案件、環境保護行政案件。

2015年4月又出臺了《補充規定》,擴大了異地管轄的案件範圍:除少量的省直行政機關和省轄市市直行政機關作被告的案件之外,基層法院管轄的行政案件全部異地管轄。

新京報:百姓、法官的反映怎麼樣?

張立勇:實行異地管轄,老百姓對行政訴訟中的擔心大幅減少,即使敗訴也很少再埋怨“官官相護”,不再上訴和信訪。全省一審案件服判息訴率由原來的46.7%提高到76.6%。法官也歡迎,不用考慮其他案外因素,能依法審理,公正斷案。

新京報:政府機關配合嗎?會不會有的政府有抵觸心理?

張立勇:實行異地管轄後,行政機關敗訴率明顯上升,倒逼行政機關重視應訴工作,不少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去年出庭應訴率是17.3%。我們已經與河南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聯合下發文件,就行政首長出庭做出硬性規定,下一步,我們要促進更多的、級別更高的行政機關領導出庭應訴。

談“掏鳥”案

他掏的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新京報:去年,河南新鄉市中院判處的“掏鳥”案,引發了廣泛關注,有人認為量刑過重,你認為刑罰合適嗎?

張立勇:這起案件的證據充分。2014年,河南在校大學生閆嘯天和朋友在輝縣市捕獵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16隻,並售賣,2015年5月,輝縣市法院一審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閆嘯天有期徒刑十年半,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閆嘯天明知燕隼是國家保護動物,也知道自己的獵捕行為是違法的,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獵捕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隼科十隻以上,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一審、二審認定被告人閆嘯天犯非法獵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定罪準確。

新京報:可不少網友當時説,培養一個大學生不容易,不應該因為掏了十幾隻鳥就受到如此重罰。

張立勇:保護瀕危物種、修複業已破壞的生態環境,恐怕更加困難。十八屆五中全會已經把保護環境定為基本國策,隨著國家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視,法律手段在生態保護領域必須不斷強化。如果我們的法律對捕獵販賣野生動物的行為網開一面,後果將是更多的珍禽猛禽被販賣、獵殺。

新京報:當時各界對法院一片質疑聲,壓力大嗎?

張立勇:去年12月,媒體刊登《掏鳥16隻,獲刑10年半》的報道,使這起案件成為群眾熱議的話題。新聞發佈後,多數網民認為,掏個鳥窩就被判刑十年半,量刑太重,輿論幾乎一邊倒地聲討和質疑法院判決。

之後,隨著媒體對主審法官、閆嘯天父親及律師、法學專家的採訪,以及閆嘯天長期通過QQ、貼吧等網路渠道販賣獵隼等珍稀鳥類的資訊被披露,網友們才知道詳情,轉而痛斥偷獵的行為。輿論又發生了反轉。

新京報:你怎麼看待這樣的輿論反轉?對司法機關有影響嗎?

張立勇:“掏鳥案”其實是一堂生動的“普法教育課”,經過媒體的大量報道,已經收到了非常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新京報:這樣的輿論反轉暴露出什麼問題?

張立勇:曾有網友評論“掏幾隻鳥就判十年刑,做人不如做鳥”,這反映出很多人野生動物保護意識的缺位和法律意識的淡薄。被告人掏的不是普通的鳥,而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屬於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從法律上講,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涉及國家一個重要的價值觀念,那就是保護物種的多樣性。這次判決,也警示了潛在的盜獵者,增強了公眾對野生動物保護意識。

談“執行難”

網路司法拍賣 扼制暗箱操作

新京報:“執行難”一直是老大難問題。去年底,河南媒體就披露了“老漢13年勝訴13次建不起房”的基層執行難案例,對破解“執行難”上有什麼考慮?

張立勇:媒體報道的這起“老漢13年勝訴13次建不起房”案例,已經圓滿解決了。為了解決“執行難”問題,我們最近要求各個中院和各級法院,必須由常務副院長分管執行工作,凡是沒有配備執行局長的,必須選優秀的執行局局長,這是一個措施。

我們還準備開展兩項措施,一是把基層的執行局都改成執行分局,由中院的執行局統一領導。還有,實行異地管轄,我們正在幾個中院做試點,加大執行力度。

新京報:也就是説,就像“民告官”行政訴訟案件一樣,執行環節也要跨地域?

張立勇:是的,各基層法院的執行分局都將統一調配,實行異地執行,防止干預。

我們要在兩至三年內解決執行難的問題。其實,司法拍賣是法院執行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司法腐敗的易發多發領域,所以,我們還要做好網路司法拍賣。

新京報:網路司法拍賣是把涉訴資産都拿到網上拍賣嗎?

張立勇:是的。近年來,法院查處民事執行階段違法違紀案件中,絕大部分發生在資産處置特別是司法拍賣環節。有的將待處置涉訴資産低估賤賣,有的將拍賣公告刊登在不起眼的位置故意造成拍品流拍,通過暗箱操作低價賤賣;還有的地方出現串標、圍標、人為控場等現象,嚴重損害了當事人的利益。目前在河南的法院,網路拍賣是常態,不實行網路拍賣是例外。

新京報:效果明顯嗎?

張立勇:這項工作是去年推進的,到2015年年底,全省各級法院網路拍賣上傳拍品9708件,總評估價170.3億元,到期拍品6854件,成交2306件,成交金額25.35億元。與2014年相比:上傳拍品數增長280%、總評估價提高300%、到期拍品數提高273%、成交拍品數上升102%。

網路司法拍賣突破了地域限制,參與拍賣的人數增多;網上參與競拍的人相互不認識,可以從技術上減少串標、圍標等干擾司法拍賣的行為;拍賣資訊一律通過網路發佈,所有競買人不直接與經辦人員聯繫,排除了人為干預、資訊獲取渠道不一致等問題,擠壓了暗箱操作的空間。

★新聞記憶體

民告官 百姓勝訴率27.8%

對於行政訴訟案件,也就是俗稱的“民告官”案件,河南省從2014年在全國率先推行“異地管轄制度”。

張立勇介紹,司法實踐中,“民告官”案件存在立案難、勝訴難、執行難等問題,原告勝訴率只有10%左右,司法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在很多人眼裏,法院是政府的法院,所以有了冤屈就找“縣長”不找“院長”。老百姓不願告、不敢告,覺得告了也白告。法官受到當地干擾,不敢審、不好審,審了也執行不了。

河南省規定,“民告官”案件由異地法院立案審理。去年,河南“民告官”案件22642件,比上一年的15746件增長了43.8%;老百姓勝訴率27.8%,較之原來的10.2%,提高17.6個百分點。

新京報首席記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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