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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公益訴訟案件僅12件?新聞發言人解讀高檢報告

文章來源: 新華網 發佈時間: 2016-03-13 責任編輯: 蘇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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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13日電(于子茹)公益訴訟為何線索多、訴訟少?羈押3年以上未結案者僅剩6人,原因何在?糾防冤錯,如何讓正義不再“姍姍來遲”……針對最高檢工作報告中人們關注的問題,13日,最高檢新聞發言人王松苗做客新華網兩會特別訪談,解讀最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工作報告(下面簡稱為“報告”)。

公益訴訟為何線索多、訴訟少?

自去年7月起,檢察機關在13個省區市開展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已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500多件,已提起公益訴訟12件。

對於線索與訴訟數相差過大的問題,王松苗解釋道,“12件是全國的數據,但不代表全部的檢察工作。”

王松苗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有一個必經的前置程式,叫訴前程式。即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前,檢察機關應當依法督促或者支援法律規定的機關或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在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前,應當先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或者依法履行職責。

報告顯示,檢察機關已對325起案件啟動訴前程式,向相關行政機關或組織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履行職責,相關行政機關已履行職責或糾正違法224件。

檢察機關“打虎拍蠅”交出了一份怎樣的成績單?

報告顯示,檢察機關依法對令計劃、蘇榮、白恩培、朱明國、周本順、楊棟樑、何家成等41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立案偵查,對周永康、蔣潔敏、李崇禧、李東生、申維辰等22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提起公訴。

王松苗透露,2015年,原省部級以上幹部立案偵查數量,比2013年的8人、2014的28人大幅度增長。

除了“打老虎”以外,檢察機關也注重“拍蒼蠅”。去年,檢察機關共查辦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蠅貪”8699人。

扶貧反腐,今年要做什麼?

“依法查辦和預防扶貧領域的職務犯罪,是檢察機關服務和保障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舉措 ”,王松苗説,“去年,我們集中開展了懲治和預防惠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

在報告中也顯示,針對一些地方虛報冒領、剋扣侵佔惠農扶貧資金的嚴重問題,檢察機關查辦“三農”領域相關職務犯罪11839人。在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徵地拆遷、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等民生領域查辦職務犯罪8699人。

王松苗表示,今年,檢察機關會同國務院扶貧辦共同部署開展為期5年的集中懲治和加強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瞄準扶貧開發職務犯罪易發多發高發領域、環節和部位,加大查辦和預防力度,全力保障扶貧政策和資金“落地生根”,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追逃追贓的秘訣是什麼?

報告中顯示,為防止貪官攜款外逃後繼續逍遙法外,檢察機關深入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自2014年10月開展專項行動以來,已從34個國家和地區遣返、勸返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24人,“百名紅色通緝令”中的李華波等17名重大職務犯罪嫌犯落入法網。

王松苗向記者透露了檢察機關追逃的“秘招”,在辦案中,通過親情電話等方式加大對潛逃犯罪嫌疑人及其近親屬、重要關係人的政策教育和親情感化,僅勸返境外職務犯罪嫌疑人回國自首的就有70名。“同時,我們還注重從源頭上切斷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違法所得的通道。去年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等部署開展了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

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為何“捂”不住?

報告中,從嚴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開展專項立案監督,佔到了不小的篇幅。“過去一年間,我們與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等共同制定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加強打擊食品藥品犯罪。”王松苗介紹。

王松苗告訴記者,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簡稱“辦法”)的作用,“主要是解決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中出現的問題。文件明確規定,檢察院發現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的,可以派員調閱、查詢有關案卷材料,提出依法移送的檢察意見;對移送的線索,公安機關是否立案,檢察機關也要進行法律監督”。

“簡單地説,如果有個別人想‘捂’,沒那麼容易了。”王松苗説,“辦法”是最高檢和其他中央國家機關在具體領域共同落實“兩法銜接”機制的第一個規範性文件,對於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無縫對接,建立“兩法銜接”長效機制,具有“破冰”作用。

報告顯示,檢察機關督促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監督公安機關立案877件。起訴福喜公司生産銷售偽劣産品案、王少寶等44人銷售假藥案等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13240人。最高人民檢察院對81件制售假藥劣藥、有毒有害食品重大案件掛牌督辦。

羈押3年以上未結案的僅剩6人,原因何在?

報告中有一組數據較有衝擊力,2013年核查出來的羈押3年以上未結案的有4459人,2015年已下降到6人。

為何出現這種“斷崖式”的下降?“久押不決,為害甚烈。”王松苗表示,久押不決,一方面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長期處於“懸而不決”的精神重壓之下,直接侵害了他們的人身權利,另一方面還間接剝奪了他們通過進入服刑程式從而獲得減刑的機會。

為切實維護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檢察機關牽頭對政法各機關羈押3年以上仍未辦結的案件持續進行集中清理。“清理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保障人權、疑罪從無的原則,對存在疑點或證據不足難以定案、導致犯罪嫌疑人被長期羈押的案件,由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法院作出無罪處理。

“目前,羈押3年以上的未結案人員還剩下6個人。檢察機關將會同其他政法機關,進一步加大清理糾正力度,爭取儘早妥善解決。”王松苗告訴記者。

司法專項整治工作自報“家醜”,效果幾何?

報告指出,最高人民檢察院分階段連續三次組織對各省區市檢察院全覆蓋的督導檢查,對148起司法不規範案件掛牌督辦,對32起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通報。

“公開通報”相當於自曝“家醜”,執行的效果是否能得到保證?王松苗表示,在整治工作中,最高檢明確要求“見人見事見案件”,確保全員參與、不留死角,敢於動真碰硬,敢於“亮劍”“亮醜”,對涉嫌違紀違法的,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

王松苗繼續解讀道,經過一年的整治,廣大檢察人員的司法理念和辦案方式有了明顯轉變,違法違規辦案、侵犯當事人訴訟權利的現象明顯減少。“當然,我們也清醒認識到,規範司法行為不是一時之功,要以馳而不息的決心和毅力長期堅持下去。我們將進一步紮緊規範司法的制度籠子,狠抓制度落實,讓制度‘通上電’成為‘高壓線’,真正從源頭上杜絕不規範的司法行為發生”。

糾防冤錯,如何讓正義不再“姍姍來遲”?

糾防冤錯,始終是檢查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報告指出,檢察機關對近年來糾正的冤錯案件進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檢察機關自身在批捕起訴、訴訟監督等環節存在的嚴重問題和沉痛教訓,著力完善糾正和防止冤錯案件的常態化機制。認真審查每一份申訴材料,發現有冤錯可能的及時調查處理……

糾防冤錯之所以在報告中佔了不少篇幅,是有原因的。王松苗分析道,任何一起冤錯案件的發生,會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所謂“100-1=0”,也蘊含這個道理。

他表示,在防冤糾錯方面,檢察機關一方面要始終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司法,確保自身辦理的案件不出差錯,另一方面要強化對其他執法司法部門的訴訟監督,努力從源頭上防範冤錯案件發生。“陳滿案就是非常典型的一個案件,這是最高檢首次向最高法提出抗訴的刑事申訴案件,也是最高檢首次對原判有罪的案件抗訴無罪。最終法院採納了檢察院的抗訴意見。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加大工作力度,不斷規範自身司法行為,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既抗輕也抗重,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冤錯案件,讓正義不再姍姍來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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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lh/fangtan/20160313g/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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