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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列出的12大典型案件

文章來源: 中國網 發佈時間: 2016-03-13 責任編輯: 雷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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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3月13日訊(記者 郭永國)13日上午9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周強介紹,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985件,審結14135件,比2014年分別上升42.6%和43%;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951.1萬件,審結、執結1671.4萬件,結案標的額4萬億元,同比分別上升24.7%、21.1%和54.5%。通過發揮職能作用,努力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中國網記者梳理髮現,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列出了以下12大典型案件。

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案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案,天津市一中院于2015年6月11日一審宣判。判決認定周永康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一審宣判後,周永康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蔣潔敏等15起重大職務犯罪案件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黨委副書記蔣潔敏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湖北省漢江中院于2015年10月12日一審宣判。判決認定蔣潔敏犯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00萬元。一審宣判後,蔣潔敏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其他案件包括:李崇禧受賄案,倪發科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陳柏槐濫用職權、受賄案,季建業受賄案,廖少華受賄、濫用職權案,陳安眾受賄案,李春城受賄、濫用職權案,郭永祥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郭有明受賄案,沈培平受賄案,祝作利受賄案,陽寶華受賄案,姚木根受賄案,王永春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以上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一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産,追繳犯罪所得。

陳夏影綁架案

指黃興、林立峰、陳夏影綁架、非法拘禁案。此案係福建高院決定再審並依法糾正的刑事錯案。1998年3月,福建省福州市檢察院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黃興、林立峰、陳夏影涉嫌綁架罪、非法拘禁罪。1998年11月,福州市中院一審以綁架罪、非法拘禁罪,判處黃興、林立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陳夏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三被告人提出上訴。福建高院經兩次發回重審後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三被告人及近親屬向福建高院申訴。2015年2月,福建高院決定再審此案,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足為由宣判三人不構成綁架罪,依法維持原判決中關於非法拘禁罪的部分。

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

此案係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高院異地再審並依法糾正的錯案。1992年12月25日晚,海口市某村發生火災,屋內一具屍體大面積燒傷,頸部和身體有刀痕。1993年11月,海口市檢察院對陳滿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向海口市中院提起公訴。1994年11月,海口市中院以陳滿犯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對其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海口市檢察院以原判量刑過輕為由提出抗訴,海南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陳滿不服,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2015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令浙江高院異地再審本案。經公開開庭審理,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

“閩霞漁01971輪”船舶碰撞案

2014年9月24日,我國漁船“閩霞漁01971輪”在釣魚島海域與一艘巴拿馬籍貨輪相撞,漁船受損。廈門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漁船船東黃三灼提起的訴訟,並最終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該案是我國對釣魚島海域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典型案例。

彩石山莊項目案

2006年,山東三聯集團有限公司等開發建設濟南市彩石山莊房地産項目,預售房産2146套。後因資金鏈斷裂,僅有405套房屋建成,購房者面臨巨大損失。在山東省和濟南市支援下,濟南市中院確定依法處置原則。為減輕房屋買受人的訴累,該院靈活運用人民調解和司法確認程式,在4個月內促使2087套房屋買受人與三聯集團等達成人民調解協議並經司法確認,發放執行款14.27億元,化解了這起涉及人數眾多、標的額巨大、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

首例“斑馬線罰款案”

2015年1月31日,浙江省海寧市貝某駕車行經一處沒有紅綠燈的路口時,遇到行人經過人行橫道,其開始減速慢行,當看到行人主動停下時,其又繼續緩慢駛過人行橫道。該情況被交警發現,決定對其罰款100元並記3分。貝某不服,經行政復議維持後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遂判決貝某敗訴。作為全國首例斑馬線罰款行政案件,該案的裁判進一步明確了機動車“禮讓斑馬線”義務和“行人優先、生命至上”文明駕駛準則。

首例姓名權行政案件

山東省濟南市民呂某和張某自創“北雁”為姓氏,擬為新生女兒起名“北雁雲依”,在辦理戶口時,派出所以不符合法定條件為由拒絕登記,呂某遂以被監護人的名義向濟南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解釋,除法定情形外,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本案原告的父母為原告在父姓和母姓之外取名,不符合法定情形,遂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該案的裁判,明確了姓名權的行使應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維護了中華民族姓氏文化傳統。

世奢會(北京)國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訴相關媒體案件

2012年6月.《南方週末》及其官方網站刊登了《廉價“世奢會”》、《他原來是一個演員,世奢會中國代表處首席執行官歐陽坤前傳》兩文《新京報》及其官方網站刊登了《“世奢會”被指皮包公司》一文,世奢會(北京)國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上述文章損害其名譽為由,將南方報業傳媒集團、新京報社等四家單位分別訴至法院。北京法院審理認為,新聞媒體有正當進行輿論監督和新聞批評的權利,爭議文章對世奢會現象的調查和質疑具備事實依據,作者寫作目的和結論具有正當性,文章不構成侵權,駁回世奢會(北京)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維護了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權。

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08年7月,謝知錦等4人未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採礦佔用林地,嚴重毀壞福建省南平市葫蘆山28.33畝林地植被。2015年1月,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福建省綠家園環境友好中心就此向南平市中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法院判決謝知錦等4人在判決生效之日起5個月內恢復被破復被破壞的林地功能,在該林地上補種林木並撫育管護3年。否則,應共同賠償生態環境修復等費用237萬餘元。此案判令被告限期恢復被破壞林地功能,提高了破壞生態行為的違法成本,體現了保護生態環境的價值理念,對於環境公益訴訟具有重要示範意義。據2015年11月16日《參考消息》報道,外媒積極關注本案的審理和宣判情況。

馬樂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案

此案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審改判的案件。馬樂在擔任證券投經理期間利用未公開資訊進行證券交易,買賣相關股票76隻,成交金額10.5億余元。2014年1月,深圳市檢察院就馬樂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案向深圳市中院提起公訴。2014年3月,深圳市中院一審判處馬樂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884萬元,同時對其違法所得1883萬餘元予以追繳。2014年4月,深圳市檢察院提出抗訴。2014年10月,廣東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2015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於12月11日宣判,維持原審對馬樂行為的定性同時認定馬樂的行為屬於“情節特別嚴重”,遂依法將:緩刑改判為實刑,判處馬樂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913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912萬餘元依法予以追繳。

奚曉明案

原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2015年7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9月被開除黨籍公職,現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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