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3月13日訊 (記者 雷瀅)今天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曹建明説,2015年,健全冤錯案件源頭防範和發現糾正機制。我們對近年來糾正的冤錯案件進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檢察機關自身在批捕起訴、訴訟監督等環節存在的嚴重問題和沉痛教訓,著力完善糾正和防止冤錯案件的常態化機制。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監督糾正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31874件次;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訴25778人。認真審查每一份申訴材料,發現有冤錯可能的及時調查處理。建立刑事申訴案件異地審查制度。勇於自我糾錯,對檢察機關從當事人申訴或辦案中發現的“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錢仁風投放危險物質案”“許金龍等4人搶劫案”“楊明故意殺人案”等冤錯案件,分別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審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