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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工作報告:糾正“錢仁風案”等冤錯案件

文章來源: 央廣網 發佈時間: 2016-03-13 責任編輯: 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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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北京3月13日消息 今天(13日)上午9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表示,2015年檢察機關健全冤錯案件源頭防範和發現糾正機制。要認真審查每一份申訴材料,發現有冤錯案可能的及時調查處理。建立刑事申訴案件異地審查制度。勇於自我糾錯,對檢察機關從當事人申訴或辦案中發現的“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錢仁風投放危險物質案”“許金龍等4人搶劫案”“楊明故意殺人案”等冤錯案件,分別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審改判無罪。

雲南少女錢仁風坐冤獄13年獲釋

2015年12月21日,雲南省檢察院建議雲南省高級法院再審的申訴人錢仁風投放危險物質一案宣判。雲南省高級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錢仁風無罪。

2002年2月,雲南省巧家縣一幼兒園發生幼童中毒案。3名幼兒在午睡後出現身體不適,經醫院搶救後兩人脫險,一名兩歲女童救治無效死亡。當時,根據屍檢和現場勘驗,警方證實女童死因為“攝入毒鼠強”,將此案定性為“投毒案”。被控投毒者,是當時只有17歲、在該幼兒園打工的錢仁風,她因此被判處無期徒刑。

入獄後,錢仁風通過各種途徑喊冤,堅稱自己是屈打成招,作案另有他人,真兇並未受到調查。2011年12月,雲南省高級法院駁回了錢仁風的再審申請。2013年7月,雲南省檢察院調取了該案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復查。2014年5月12日,雲南省檢察院向雲南省高級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書》,認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再審”。

2015年5月4日,雲南省高級法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9月29日,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再審。最後,該案獲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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