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3月13日訊 (記者胡永平)今天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曹建明説,檢察院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制定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健全檢察權運作機制和司法責任體系。實行獨任檢察官或檢察官辦案組的辦案組織形式,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檢察官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在職權範圍內對所辦案件作出決定、對辦案品質終身負責。對批捕起訴、職務犯罪偵查、訴訟監督等檢察業務分別規定不同的運作機制,加強內部監督制約。湖北、吉林、貴州等地檢察機關配套推進內設機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