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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吳世忠:深化國企改革需輕裝前行

文章來源: 紅網 發佈時間: 2016-03-13 責任編輯: 陳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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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二:企業辦社會,分離難度大

我國傳統國有企業幾乎全部承擔有“三供一業”(按:供水、供電、供熱和物業管理)、醫院、學校、生活後勤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生活後勤、修理維護、建築安裝等輔業單位。主辦國企每年在這一塊産生高額虧損。

有數據表明,在黨的十八大召開前夕,中央企業有醫院、學校和管理的社區等辦社會職能機構8000多個,對這些機構的費用補貼每年多達幾百億元。新一輪國企改革啟動後,2014年4月國家啟動了國有企業生活供水、供電、物業管理移交工作,但其他社會職能移交、輔業改革等相關政策還未出臺。

吳世忠認為,目前國家對企業“三供一業”移交主要是提供資金支援,政策層面的推動力度還很不足。

目前,企業“三供一業”移交,按照國資委專題會議的意見採取“先移交、後改造”方式,但由於接收單位積極性不高,地方政府推動力度不夠,該意見目前很難執行,許多移交企業還是無法在短期內完成移交任務,還需要在艱難的生産經營管理工作中抽出精力來開展改造工作。

而且,各企業“三供一業”歷時悠久,情況複雜,沒有地方政府的支援,不採取“先移交、後改造”方式,移交企業根本沒有足夠的能力與“三供一業”使用戶和接收單位開展移交工作。

此外,許多國有企業住地沒有國有物業管理企業,甚至都沒有專業物業公司,根本無法找到移交對象,移交政策失去了執行目標。

由於上述原因,導致各企業、尤其是中央企業“三供一業”移交工作上處於非常被動的地位。

建議:加快改革步伐 支援輔業混改

吳世忠建議,應出臺國家層面的政策,加快推進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採用“先移交、後改造”方式,真正減輕企業的移交困難,確保在2017年末完成移交工作目標;落實各級地方政府主導移交工作的責任,將移交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的政績考核,各級地方政府要統一部署本地三供一業移交工作;接收企業在接收資産和業務的同時,也要接收移交企業從事具體“三供一業”工作的人員,以減輕移交企業人員安置負擔;部分國有企業所在地無國有的物業管理公司,應積極探索物業管理分離移交的多種途徑,一是可由當地政府指定國有單位或成立新的國有平臺公司接收,二是支援實力強、信譽高的國有物業管理公司在異地接收,三是可直接由業主管理委員會市場化選聘管理業管理機構。

同時,應對國有企業自辦的醫院、學校等公益性社會職能單位,整體移交當地政府。資産與專業人員整體移交,非專業從業人員按當地醫院、學校人員編制比例移交。移交人員納入地方公立醫院和公立學校編制,享受當地同等待遇。移交後辦院、辦學費用應當區別對待,對於特別困難企業,或擬移交的醫院、學校運轉良好,移交企業應免於承擔過渡期費用。

吳世忠説,國有企業原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政策現在已經失效,但許多國有企業在當時的政策窗口期內未完成分離改制工作,目前這些企業有意願重新啟動此項工作,以達到瘦身減負,分塊突圍目的。

他建議,重新出臺國有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專項政策,對國有企業生活後勤、修理維護、建築安裝等輔助業務單位,具備分離改制條件的,通過輔業資産量化支付改革成本或國家補助資金支付改革成本的方式,支援國有企業輔業單位進行混合所有制改制,引入更多的改革力量,拓寬改革的道路。不具備市場生存條件的,支援主辦國企以提前退休、內部退養(給予資金補助)等方式安置員工,關停解散業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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