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給側發力的主要內容是進行結構性改革,而結構性改革的當務之急是推行國企改革。”經濟學家厲以寧委員今天建議,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和國有企業管理應分兩個層次進行改革,國企改革應實行明確的人才激勵制度、推行職工持股制度、逐步實行職業經理人制度。
“如果不深化國企改革,不能充分挖掘國有資本的潛力,不能從新技術、新産業、新發明、新效率等方向使國企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供給側發力很難取得成績。”他説。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今明兩年推動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結構調整,創新發展一批,重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同時,報告列出了推進股權多元化改革,開展落實企業董事會職權、市場化選聘經營者、職業經理人制度、混合所有制、員工持股等試點,加快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國企改革究竟怎樣才能有效推進?
厲以寧委員今天在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作大會發言時提出,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和國有企業管理應分兩個層次進行改革。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只管國有資本的增值保值和國有資本的配置、再配置及其效率的變化,國有企業則按行業不同而區別對待。
他建議,推行國有企業改制為混合所有制企業後,可以實行明確的人才激勵制度,使高級管理人員、在技術發明或市場行銷方面作出傑出貢獻的人才得到激勵。“主要有兩點需要注意:一是獎勵的必須是為本企業作出貢獻的人。二是必須公開化,防止個別領導説了算,或為了平衡企業內部矛盾而違背當初實行股權激勵制度的初衷。”
談及職工持股制度,厲以寧委員提醒,一定要規定嚴格的職工持股程式,而不能採取“人人持股”、“免費贈股”、“企業內部自由轉讓”、“企業職工可以任意將股票出售給非本企業職工”等不規範的做法。
“什麼樣的本企業職工可以購買本企業的股份,要有嚴格的限制,不能把職工持股視為‘福利’,更不能形成在企業大門外擺地攤出售職工所持股票等做法。”他認為,持股職工應當有一定的本企業工作經歷,而所持股份如何轉讓也應當有規則。
厲以寧委員還提出,應逐步實行職業經理人制度。
“我國至今仍然缺少職業經理人的供給以及供方和需方的交流機會。”他建議,現有國企的中高層管理人員中願意擔任混合所有制企業經理人的,可對其進行短期培訓,然後由其選擇是否加入職業經理人供給行列,應聘于混合所有制企業,同時脫離原來的就業崗位。如果以前他們有行政級別,將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