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完善對權利的司法保障、對權力的司法監督,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寫在“十三五”規劃綱要中的這句話,引起不少代表和委員的熱議。
從2014年6月,湖北、青海等地開始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四項改革試點以來,中央的頂層設計和地方的實踐探索相得益彰,司法職權配置不斷優化、司法行為持續規範、司法權力運作機制不斷健全完善。這些成績,讓代表、委員們紛紛點讚。
四項基礎改革成效初顯
2015年,上海全市法院一審、二審後服判息訴率分別為92.3%、98.9%;吉林省檢察院批捕案件、公訴週期分別縮短9%和23%;湖北試點檢察院涉檢信訪量同比下降14%……作為第一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上海、廣東、湖北等7省市交出的司改成績單令人滿意。
“司法體制改革事關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關乎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和保護,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侯欣一委員説,雖然目前司法體制改革還處於試點階段,但效果已經顯現出來,“比如法院實行員額制改革,就讓大量的優秀法官人才充實到了審判一線,從另一個角度破解了長期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
從第一批7個省市試點情況看,優秀人才向辦案一線流動趨勢明顯,辦案品質和效率不斷提升。
四項改革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性制度性措施,而完善司法責任制改革又是這輪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石,也是改革的“牛鼻子”。最高法、最高檢相繼出臺了關於完善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對法官、檢察官應當承擔和不應承擔的責任都作出了詳細界定;海南等地制定了司法責任制清單,清晰地規範了不同崗位的不同權責;上海則通過健全類案指引、辦案流程資訊化管理、案件品質評估、司法業績考核等制度機制,實現了司法業務管理從個案審批到宏觀管理的轉變。
“司法公正不是抽象的體驗,而是實在的感受。”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黃克代表説,只有下大力氣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通過改革構建起開放、透明、便民的司法體制,讓司法人員堅持嚴格、規範的司法行為,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系列改革舉措穩步推進
2016年2月29日,江蘇省泰州市檢察院對一起環境污染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這已經是江蘇檢察機關獲准提起的第三例民事公益訴訟案件。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北京、江蘇等13個省市的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試點。最高檢隨即出臺《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方案》,對公益訴訟作出具體規範。截至目前,試點地區共在履行職責中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703件,山東、貴州、福建等省檢察機關已經提起公益訴訟案件12件,有力地促進了當地政府部門的工作。
2015年5月1日,我國法院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要求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須依法受理。實施僅一個月,全國法院登記立案數同比增長29%,其中行政案件同比增長221%。大量案件涌入法院,法官人數卻並沒有明顯增長,“案多人少”的矛盾下,公平正義該如何保證?
“我們推動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使各類矛盾糾紛能夠及時得到分流化解。同時,將能夠快速處理的簡單糾紛劃歸人民法庭處理,較為疑難複雜的案件劃歸審判庭解決,達到‘簡案快處、難案精審’的效果。”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海萍代表説。各地也正是通過多元化解、繁簡分流等改革辦法,努力在司法資源配置上挖潛增效,以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一系列著眼于保障司法權力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政府依法行政、維護法律公正實施、更好保護百姓合法權益的改革措施積極穩妥地向前推進。
今年將是司改攻堅之年
“2016年將是司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進之年,也是攻堅之年。隨著司法體制改革進入深水期,統籌各方關切難度加大,如何使改革成果真正體現到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上,是我們當前需要認真研究思考的一個重大問題。”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蔡寧代表説,河南作為司法體制改革第三批試點省份,“既堅持緊扣中央頂層設計,又立足河南檢察機關實際,大膽探索創新。”
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是今年司法體制改革的顯著特點,各省司法機關也都作好了充分準備。
“習近平總書記今年年初對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政法機關防控風險、服務發展。這對我們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目標和要求。”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馬新嵐代表説。
近年來,政法機關著眼于保障律師職業權利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文件。這讓全國近30萬律師為之歡欣鼓舞。
“律師的發展在司法體制改革中非常重要,也是建立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部分。”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彭靜委員建議,將律師事業發展納入“十三五”規劃綱要中,將律師制度的改革納入司法改革的總體規劃中,“有了政府部門的重視和政法機關的尊重,中國律師隊伍一定能夠在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本報記者彭波、龐革平、王玨、張文、徐雋、李堅、謝振華、魏哲哲)
《 人民日報 》( 2016年03月12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