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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開門立法的典範

文章來源: 人民網 發佈時間: 2016-03-12 責任編輯: 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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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桂溪作(新華社發)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3月11日上午舉行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慈善法草案;下午舉行代表小組會議,審議慈善法草案。一部慈善法,在兩會期間吸引了眾多關注的目光。在業內人士看來,慈善法從無到有的過程是中國開門立法的一次典範之作。

【實實在在的審議現場】

3月11日,在多個代表團的審議現場,關於慈善法的審議熱火朝天。

“慈善法的規定,在某種程度上保障了學校和孩子的利益。”在山東代表團,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夏津縣特殊教育學校校長袁敬華這樣表示。她舉例説,過去曾經有企業老總答應給學校捐款,都已經發過新聞了,款項卻遲遲不到位,按照慈善法,這個老總就會受到處罰。

全國政協委員、興偉集團董事長王偉講述起自己的親身經歷——曾有某縣希望他捐款支援扶貧,在他捐了500萬元之後,過了不少時間,項目遲遲未能落地實施。

“3月11日晚上,估計工作人員要熬個通宵,以保證將代表們的審議意見吸收到修改稿中,按時將修改稿提交大會審議表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副組長闞珂表示,大會期間,有一個專門的工作團隊和資訊傳送網路,來收集、整理、傳送代表的審議意見。

【歷經十一年磨礪出臺】

事實上,2005年民政部就提出了《慈善事業促進法》立法建議,至今已有11年時間。

“制定一部法律的過程,也是了解社會事務、把握社會關係本身規律的過程,所以立法‘十年磨一劍’甚至‘二十年磨一劍’都很正常。”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闞珂這樣解釋。

闞珂坦言,在制定慈善法過程中,許多問題才逐漸清晰,比如什麼是慈善,慈善的特點是什麼。他説,慈善法是一個全新的立法項目,多數人都不熟悉、不了解,而這也是立法過程中最大的難點。

事實上,制定慈善法的過程中,形勢也在不斷變化,催生法律出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在對慈善法草案的説明中引用數據説,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20年來,我國慈善事業發展較快,社會捐贈額從2006年的不足100億元發展到目前的1000億元左右。

【發揮代表的主體作用】

去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過對慈善法草案的兩次審議後,決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闞珂解釋説,按照法理,凡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都可以制定,但因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年只開一次會議,而且會期不能太長,所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立法項目有所選擇。而在這些項目中,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選中了審議制定慈善法。

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體作用,在此過程中得到了充分體現。

據全國人大統計,2008年以來,共有全國人大代表800多人次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議案27件、建議29件,反映了社會各方面的熱切期盼。

立法大事記

■ 立法建議階段。我國的慈善立法工作開始於2005年。由民政部向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提出起草慈善法的立法建議。

■ 納入立法規劃。2007年8月22日,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在國務院新聞發佈會上透露,慈善法已經納入人大立法計劃。慈善法相關法律在經過民政部審議通過後,將報請國務院審議,並由國務院提交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此後,2008年,慈善法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

■ 慈善法草案初步成形。2010年7月29日,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慈善法草案已經初步成形,草案共分為9章,對包括慈善組織、信託、境外慈善組織在華活動管理等方面均作出規定。2013年,慈善立法再次被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

■ 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15年10月30日,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 二審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2015年12月2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慈善法草案二審稿進行了分組審議。

(據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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