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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議設立離婚緩衝期 杜絕買房"假離婚"

文章來源: 中國青年報 發佈時間: 2016-03-12 責任編輯: 李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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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通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璠等7名全國人大代表注意到一組數據:2014年我國依法辦理離婚363.7萬對,比上年增長3.9%,離婚率已連續12年呈遞增狀態。

因此,今年兩會上,他們提議增設婚姻緩衝期,完善離婚登記制度。“按照現行規定,雙方同意,子女、財産等問題能確定,可以當場發離婚證,這個就太快了。”劉璠告訴記者,“我不是對婚姻制度提出質疑,只是在辦理離婚手續的這個節點上,我認為應該增設緩衝期。”

記者從北京市某區民政局獲悉,該區2012年辦理離婚的有3246人,2015年達到6054人。“這數字多可怕,本來每年合理數據應該是3000人左右。”該局一名工作人員説。

“國五條一齣臺後就這樣了,現在愈演愈烈,尤其是從今年開始,又聽説房價要漲要降,離婚就像瘋了似的。”這名工作人員説,“有的人沒有那麼高的覺悟,好幾十萬元一下子省了,怎麼可能不要呢?還是政策有漏洞。”

所謂的國五條,是指2013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五項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在北京,從當年3月31日起,開始嚴格按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徵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假離婚”被很多夫婦當成避免出售第二套房時繳納高額稅的手段。

劉璠也認為,政策性離婚(即“假離婚”)和我國現行房産政策之間是有關聯的。他在與省市代表、婦聯民政部門及選民交流過程中發現,政策性離婚“是一個共性的問題,不是哪一個省市自己可以解決的”。因此,他將這個問題“提到國家層面上討論”,希望能“在充分保障人權的基礎上,杜絕鑽政策空子的人”。

據前述北京某區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員介紹,近期平均每天接待近40對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婦。有些是有説有笑地來,辦完離婚還把證件資料放在一起,有的甚至催促趕緊辦,“辦完之後還要去公證處”。“非常有可能是目的性離婚,兩人倒騰完房子,過幾天又會回來復婚。”該工作人員説。

“政府讓我們便民服務,隨到隨辦,但這卻給現在政策性離婚的夫婦提供了渠道,人家是按政策、按程式辦,我們也不能不辦,雖然明知道自己做的都是無用功。”王君直言,手續簡化、即時辦理的婚姻登記制度容易導致人們對待離婚“太不謹慎”。

事實上,早有學者提出,中國或已成為世界上辦理離婚手續最簡便、快捷的國家之一。2003年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此前規定的1個月的離婚審批期,基本可以實現當場拿到離婚證。

劉璠認為,3個月緩衝時間是可以再商討的。“為什麼我們沒有提出太長的時間,因為半年一年的話,與現行制度偏離太大。不排除有確實不可調和的真性離婚,時間太長,對這部分人不公平。”

3個月主要是基於對兩部分人的考慮。劉璠表示,一部分是非理智性的,“雙方脾氣不好,都在鬧,意氣用事”,實際上不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緩衝期可以讓雙方冷靜下來;另一部分是對鑽政策空子的假性離婚者,“3個月的時間足夠政府部門進行調查、摸底、核實,看他們是否有其他利益企圖”。

不過,也有媒體認為,離婚緩衝期並不適用所有人群,因為很多時候“離婚”本身也是化解矛盾與危機的一種方式,“離婚同時也意味著解脫、糾錯和感情重構以及新的家庭重組,如果我們不顧人群的差異需求,給所有辦理離婚者都加上個‘緩衝期’,難免有‘一刀切’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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