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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家庭教育立法將向社會徵求意見

文章來源: 京華時報 發佈時間: 2016-03-12 責任編輯: 李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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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副部長郝平昨天上午就依法治教與網友線上交流。教育部新聞中心供圖

  教育部副部長郝平昨天上午就依法治教與網友線上交流。教育部新聞中心供圖

張靜委員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京華時報記者

  張靜委員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京華時報記者 周民 攝

買“天價學區房”,不如改善家庭教育品質。在3月9日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的記者會上,全國政協常委、北京四中校長劉長銘的這一回應讓人們再次將目光聚焦至家庭教育。昨天上午,教育部副部長郝平表示,目前教育部正在配合全國婦聯起草家庭教育法草案,下一步將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家庭教育專家認為,家庭教育立法首先必須要明確家長的主體責任,同時還要強調政府的主導作用。

立法進展

家庭教育立法正在推進

這兩天,家庭教育成為“兩會”熱議話題。在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的記者會上,面對記者針對“天價學區房”的提問,全國政協常委、北京四中校長劉長銘明確表示,“如果是我,我不這麼做”,而且還説明瞭理由。劉長銘説,如果是他,他會把更多的精力,包括家庭的財力放在改善家庭教育的品質和品質上。

“我做教育做了40年,集40年之經驗,我可以非常負責任地跟大家説,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我們應該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改進家庭教育上。”劉長銘認為,家庭教育才是決定這個孩子未來職業成功、生活幸福的最重要因素。

昨天上午,教育部副部長郝平在進行“兩會”微訪談時表示,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重要方面,教育規劃綱要已經明確提出要制定家庭教育法,“目前教育部正在配合全國婦聯起草家庭教育法草案,下一步將進一步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

昨天下午,郝平列席全國政協教育界別的小組討論時,向京華時報記者確認,“家庭教育立法工作確實在推進之中,由全國婦聯牽頭組織,教育部予以配合,加快立法進程,力爭儘早提交審議。”

專家建議

立法要強調政府主導作用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員、家庭教育首席專家、中國教育學會家庭教育專業委員會常務副理事長孫雲曉表示,家庭教育立法很早就已經開始醞釀討論了,此次教育部正式公開推進情況,是自教育部去年10月份發佈關於加強家庭教育工作指導意見之後,“邁出的重要一步”。

作為一個從事青少年教育40餘年的研究者,孫雲曉深知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我常常遺憾地發現,太多發生成長危機的學生,究其原因,往往與錯誤的家庭教育密切相關,而有不少失敗家庭的父母具有高學歷、高職位、高收入。我和一些家庭教育研究者發現,決定父母教育好孩子的不是有高學歷、高職位、高收入,而是較高的教育素質,即教育理念、教育方式和教育能力。”

孫雲曉認為,家庭教育立法首先必須要明確家長的主體責任,同時還要強調政府的主導作用。他説,我國之所以有6000萬留守兒童,就是因為很多家長做了父母后,沒有意識到孩子需要陪伴,需要強有力的監護,“一齣生就丟給父母帶”的情況很多。孫雲曉強調,除了留守兒童,還要警惕“隱形留0守兒童”,因為父母不陪伴孩子、不教育孩子的情況,在城市也很多。“立法首先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即監護人必須要對家庭教育負起主體責任。”

“孩子在12歲之前,特別是6歲之前,能否和父母建立親密的情感,對他一生的安全感、幸福感至關重要。至少6歲前不能分開。”孫雲曉認為,除此之外,家庭教育法還應該規定尊重孩子的基本權利,即《聯合國兒童公約》和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提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

立法措施要具體可操作“問題兒童的背後一定是家庭教育的問題。”孫雲曉強調,如果孩子出現了不良行為,應當強制對父母進行培訓。如果父母嚴重失職,不適合繼續撫養孩子,就涉及到剝奪監護權的問題。此外,還應當明確政府、家庭、社會機構等各方的責任。

“我國目前將家庭教育立法工作交給全國婦聯這樣一個群眾團體來執行,沒有任何家庭教育經費,是有很大缺陷的。”孫雲曉坦言,全國婦聯這幾年做了很多工作,也很有成效,但畢竟不是一個教育行政部門。他建議家庭教育立法還是應當由國家設立家庭教育指導委員會,或者授權教育部統籌家庭教育立法。

孫雲曉還建議,家庭教育立法一定要具體、可操作。他説,《反家庭暴力法》中就有一些可以借鑒的地方,比如當家庭暴力出現的時候,可以申請保護令。他認為,如果家長不負責任,一定要有一些可操作的法律措施,比如可以借鑒西方的舉措,安排專人對監護人進行巡視監督,或者招募有條件、有愛心、有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等。

熱點問答

1 我國家庭教育存在哪些問題?

約八成家長缺家庭教育知識

今年兩會,全國婦聯提交了《關於將制定出臺〈家庭教育促進條例〉納入國務院法制辦立法規劃的提案》,建議國務院法制辦將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條例》納入立法規劃,並儘快出臺。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婦聯前黨組成員張靜告訴記者,制定出臺家庭教育促進條例,將家庭教育納入法制化發展軌道具有重要意義。

她説,基於多年的工作經歷和相關調研,她發現,面對社會轉型、家庭變遷、教育變革的外部環境,我國家庭教育面臨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和新的挑戰。

全國婦聯最新開展的調查顯示,多數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養育焦慮,近50%的家長不知道用什麼方法教育孩子。另據相關調查顯示,約八成的家長表示“缺乏相關知識和經驗借鑒”,僅有三成家長認真學習過有關子女品行教育、親子關係等知識,對於家庭教育的特點、規律、方法了解較少,“80後”獨生子女家長對如何養育多子女的問題束手無策,倍感困惑等。

2 為什麼要對家庭教育立法?

立法確認家庭教育法律地位

張靜表示,在調研中他們發現,家長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願望十分強烈,但現有家庭教育服務資源匱乏,監督管理也不規範。

在張靜看來,家庭教育不僅是家庭的私事,更是具有公共利益的社會公共事務。由於家長責任缺失、監管不力,危害兒童生存發展甚至生命的事件時有發生,在法律層面對沒有履行監護人責任的家長缺乏有效制約。現行法律法規中也沒有對家庭教育中政府的主導責任作出明確規定,政府在家庭教育工作中責任缺失現象較為普遍,沒有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全國婦聯就家庭教育問題進行的公眾調查數據顯示,家庭教育立法的呼聲強烈,74.3%的人認為有必要或非常有必要通過法律來規範家庭教育服務和管理工作。張靜説,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的法律地位都已通過立法得以確認,我們亟待通過專門法規明確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明確政府、社會、學校、家庭在家庭教育中的責任義務。

3 家庭教育法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家庭教育法應堅持兒童優先

在張靜看來,通過立法促進家庭教育已成為社會共識。近年來,部分國家和地區制定了相關法律,明確了家庭教育實施策略。我國重慶、貴州、遼寧省鞍山市婦聯目前已將推動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條例列入當地人大立法計劃,江西、天津、吉林等地也啟動立法調研工作。

全國婦聯的提案建議,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條例應堅持兒童優先與全面發展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條例的主要內容包括:家庭教育的界定,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則,家庭教育的工作機制,家庭教育的特別措施及法律責任。應針對留守流動、流浪兒童以及殘疾、家庭困難兒童等,規定特別措施,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指導、支援和服務。明確違反相關法律規範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以保障本條例實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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