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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實施 京滬等地首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文章來源: 中國新聞網 發佈時間: 2016-03-12 責任編輯: 李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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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3月12日電(呂春榮)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新法實施已有多日,近日,上海發出了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引發關注。在此前,北京、湖南、福建、江蘇、浙江等地也都已簽發了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

六旬老太獲北京首張“保護令” 多地陸續簽發

今年3月1日“上路”的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在此之前,最高法院曾自2008年選擇9個基層人民法院試點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並取得不錯效果。

中新網(微信公眾號:cns2012)記者注意到,自反家暴法實施以來,全國已有多地陸續發出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

反家暴法實施首日,北京房山法院便依據該法開出了該市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據媒體報道,申請人身安全保護的是年過六旬的房山區某村村民谷女士,因不堪丈夫常年家暴,便向法院提出離婚,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

當地法院審查後,認定谷女士的丈夫趙某確實存在實施暴力的事實,隨即開出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趙某繼續毆打並騷擾谷女士,如有違反,輕則拘留罰款,重則受到刑事制裁。

在同一天,包括湖南、福建、江蘇、浙江等地也都開出了各自省份的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此後,包括四川、天津、河南、海南、陜西等地也先後簽發了首張“保護令”。

據媒體報道,9日下午,上海市匯區人民法院依據新實施的反家暴法,為文華(化名)送達了上海市首份維護女性權益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藍翔技校校長妻子申請保護令 四川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被拒收

今次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建立後,一些被家暴者紛紛提出申請。其中最為公眾熟知的一位便是山東藍翔技校校長榮蘭祥的妻子孔素英。

據報道,反家暴法實施首日,孔素英就到濟南市天橋區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孔素英稱,她所提交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中寫到,她和藍翔技校校長榮蘭祥1987年登記結婚,婚姻持續期間榮蘭祥屢屢打罵她,致使她整日處於擔心與恐懼之中。她認為丈夫榮蘭祥有嚴重的家庭暴力傾向,不僅對自己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而且也已經威脅到了其家人安危。

“我常年遭受榮蘭祥的家暴,尤其是在他找了上百人跨省打人之後,我非常的恐懼、害怕,不斷地換地方住。聽説新反家暴法實施後,我很高興,我覺得它可以更好地保護我,避免類似跨省鬥毆事件的發生。”孔素英説。

記者注意到,在這些首度申請人身保護令的人之中,多為長期遭受家暴的女性,江蘇陳女士就是其中一位。

3月1日,江蘇淮安市清浦區人民法院向陳女士發出了首份“人身保護令”。據媒體報道,去年12月,當地法院受理了陳女士的離婚案件。在庭審中,被告陳女士稱,曾因生活瑣事遭受過丈夫趙某撕扯頭髮、打耳光等家暴行為,導致暈倒後被送至醫院,後經民警協調解決。在日常家庭生活過程中,趙某經常因一些小事對其動輒打罵。但考慮到近四十年夫妻感情,陳某不同意離婚。離婚官司雖然不了了之,但陳女士還是擔心繼續遭丈夫家暴,所以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身安全保護令成功送達,但也有的被拒收。在四川,該省發出的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就被拒收。當地媒體報道,3月2日,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發出該省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對當事人吳娟(化名)進行為期三個月的人身安全保護。

但吳娟的丈夫劉強(化名)卻玩起了失蹤:不僅緊鎖大門,連法院的電話也不接。無奈之下,法院只得採用張貼的方式,把人身安全保護令文書貼在他家門外。

當地法院表示,雖然劉強拒收裁定文書,但並不影響人身安全保護令生效。

今年3月8日,安徽合肥新華社區志願者夏一瓊(右)向市民普及反家暴相關法律知識。鐘欣 攝

“保護令”有效期不超6個月 可禁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等

近年來,家庭暴力已成公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此前,全國婦聯的一項調查顯示,中國2.7億個家庭中,大約有30%存在家庭暴力,有16%的女性承認遭受過配偶的暴力,14.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每年約40萬個解體的家庭中,25%緣于家庭暴力。特別是在離異者中,暴力事件比例高達47.1%。

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繼續發生,作為中國首部反家暴法,其一大特點便在於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該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那麼,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做什麼?該法規定,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發出的“保護令”有效期多長?該法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違反“保護令”有何處罰?該法明確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則表示,常言道,“清官難斷家務事”,一般的家庭暴力通常“民不舉,官不究”,司法是不太會介入這類家庭事務。而當前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是法院的一種裁定,是一種司法強制措施,相當於司法要介入解決家庭暴力。

“其實,家庭暴力對家庭以及社會危害性都非常大,它導致了很多離婚案件的發生。”張新年説,人身安全保護令很有必要。在夫妻關係還沒有惡化、還未離婚階段,司法就提前介入,對防止家庭破裂能起到一定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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