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題:以良法推動善治
新華社評論員
“立法以典民則祥”,作為去年立法法修改以來第一部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法律草案,11日,慈善法草案接受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團全體會議和代表小組會議的審議。讓“善法”更善,這標誌著我國慈善事業將在法治軌道上實現新發展,也表明全國人大在規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品質上又邁出堅實腳步。
慈善法是我國慈善事業的第一部基礎性和綜合性法律。在全社會每年慈善捐贈總額達到1000億元人民幣的背景下,我國慈善事業發展迅速,但也在善款籌集與管理使用、資訊公開等方面存在種種問題。人們對什麼是慈善組織、什麼樣的活動是慈善活動等問題還存在疑惑。順應時代發展,回應社會關切,就要求制定好慈善法,為慈善事業健康發展提供制度規範和保障,讓慈善組織依法運作,從而更好調動全社會力量扶危濟困,推動慈善事業步入良性發展軌道。
立法的核心在於提高立法品質。全國人大在慈善法草案起草過程中,多次召開研討會、徵求意見會,廣泛徵集各界意見,政府相關部門、學界、慈善組織等多方參與,民間參與立法積極性空前高漲。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後又公開向全社會徵求意見,並接受全國人大代表的審議和聽取全國政協委員的意見。反覆醞釀、集思廣益,嚴格的立法過程充分體現了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法治精神,為出臺一部符合國情、契合民意、順應潮流的慈善法奠定了紮實基礎。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慈善法的制定過程,是我國法治建設的一個縮影。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依法治國駛入“快車道”。從源頭上夯實立法基礎,加強重要領域立法,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是迫切而重要的法治建設課題。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5部法律,修改37部法律,通過8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有力推動了各項改革。堅持立法先行,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就能為改革發展保駕護航、注入強大動力。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良法推動善治,才能為長治久安厚植基礎。目前,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法律制度在數量上、結構上已經基本完備。也應看到,人民群眾對立法的企盼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觀時而制法,因事而制禮。”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踐行五大發展理念,到解決好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民生問題,都對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作為最高國家立法機關,全國人大緊緊抓住提高立法品質這個關鍵,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就能充分發揮立法機關在表達、平衡、調整社會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
提高立法品質,關鍵是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堅持科學立法,就是要遵循和把握立法規律,更好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發揚科學精神,從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出發,以問題為導向、有的放矢,使制定出來的法律反映客觀規律、符合客觀實際;堅持民主立法,就是要集中和吸納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集思廣益。全國人大代表來自各個層面、各個領域,最廣泛地代表了人民意志,全國人大代表審議法律草案,既符合憲法精神,也能夯實法律的民意基礎,為法律實施創造良好條件。
“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決勝全面小康,運用好法治力量,才能為落實新理念、引領新常態、實現新跨越提供保障。不斷提高立法品質,讓公平正義的陽光普照,我們就能開創全面依法治國新局面,為實現中國夢築牢法治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