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1日,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修文回答中國網記者提問。當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五位全國人大相關負責人就“人大監督工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中國網記者 陳維松 攝
2016年3月11日,北京,中國網記者提問。當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五位全國人大相關負責人就“人大監督工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中國網記者 陳維松 攝
中國網3月11日訊(記者 雷瀅)3月1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記者會,邀請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柳斌傑、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蒲長城、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委員張曉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修文、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巡視員傅文傑就“人大監督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在回答中國網記者的提問時,劉修文表示,職務犯罪案件中查處的所有罰沒收入都應該上繳國庫,罰沒行為也應該有一個“約法三章”,同時要做到罰繳分離,收支脫鉤。
會上,中國網記者問,近年來,中央和地方查處了一批重大違法違紀、貪污受賄、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其中不乏一些知名的大老虎。請問對於收繳上來的罰沒資金是如何處理的,對此又有什麼樣的監管舉措?
劉修文表示,第一,所有的罰沒收入都應該上繳國庫。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所有的執法機關對執法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以及沒收非法物品的變價款,都應該上繳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進行統籌安排。
第二,罰沒行為,應該説有一個“約法三章”,也就是説所有的政府部門和機關都有三個不得:一是不得向執法部門下達罰沒收入的指標。二是不得搞任何形式的留存或者分成。三是不得把罰沒收入與執法單位的經費掛鉤。
第三,今後要進一步督促國務院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罰沒財物的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關於罰沒收入的分配製度,規範罰沒財物的管理,真正做到罰繳分離,收支脫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