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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起草人:起草該法難點是公權力介入的尺度

文章來源: 華西都市報 發佈時間: 2016-03-11 責任編輯: 李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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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澤林參與了《反家庭暴力法》的起草。

如今,蘇澤林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而3年前,他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蘇澤林是四川資陽人,他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起步,做到了二級大法官。如今,他的身份從執法者變為了立法者。蘇澤林説,兩種不同的身份代表著兩種不同的思維方式。

他負責起草了《反家庭暴力法》,這部法律背後有哪些鮮為人知的故事?對當前司法體制改革這一熱點,他又有哪些期待?

3月8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對蘇澤林進行了專訪。

關於反家暴法公權力介入家庭糾紛尺度如何把握是焦點

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蘇澤林參與了《反家庭暴力法》的起草。

他透露,這部法律的制定相對比較順利,審議兩次便通過。其中爭議較大的主要涉及“暴力”的界定範圍,以及公權力介入家庭糾紛的尺度。

華西都市報:這部法律出臺有什麼曲折嗎?

蘇澤林:這部法律出臺比較順利,全國人大常委會兩審就通過了。起草這部法律時,主要爭議涉及到公權力和家庭私密性的關係。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又是一個高度私密的空間。公權力到底該不該干涉家庭事務、干涉到什麼程度,這是一個焦點。我們認為,人的基本權利不管在哪個空間都應該受法律保護,所以反對暴力沒有公與私之分,反暴力是人類共同的認知。反暴力無禁區,因此這部法律也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

第二個焦點就是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的尺度可以有多大?我認為公權力介入要和解決家庭矛盾統一起來。公權力介入過多並非好事,有可能一介入這個家庭就破裂了。畢竟在中國有“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因此大家對尺度的把握有一些爭議。

華西都市報:有人認為,夫妻一方冷落另一方也應納入“家庭暴力”的範疇。

蘇澤林:什麼叫家庭暴力?有人希望是寬泛的解釋,包括人身、精神以及經濟,提出了“冷暴力”這個概念,丈夫一個月不和妻子説話,把她晾在一邊,或者説不給妻子必要的錢花,這算不算暴力?其實這些想法是好的,希望用更多的手段來保護家庭成員。但最終我們認為還是應緊扣“暴力”二字,不應將其過於寬泛化,所以反家暴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關於司法體制改革實行法官檢察官員額制 不能簡單理解為“裁員”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9次會議上提出,在全國推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的條件時機已成熟。本輪司法體制改革包括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

華西都市報:司法體制改革目前進展如何?

蘇澤林:司法體制改革進程總體來説非常順利,首先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視,其次是全社會認識的高度統一,再加上政法部門全力推進,總的來説改革比較順利。

華西都市報:司法體制改革的核心是什麼?

蘇澤林:核心就是圍繞著保證司法公正,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與正義”的目標。司法體制改革是為了推動國家的民主法制建設,完善中國的司法制度,讓它更加符合國情和人民群眾的利益,保證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冤假錯案也是司法改革的一項重點工作。

華西都市報:您認為避免造成冤假錯案的關鍵是什麼?

蘇澤林:要實現以訴訟為中心的司法體制改革,就是要保證公正、公平,我認為司法公正不是法院判出來的,而是司法共同體共同運作産生出來的。從偵查機關的調查取證,到檢察院起訴,再到法院的判決,要求每一個環節都要做到公正。

華西都市報:本輪司法改革中提出要實行員額制,意味著只有很少比例的可以當上法官檢察官,這種改革意義何在?

蘇澤林:實行法官檢察官員額制,不能簡單理解為“裁員”。改革目的就是要讓法律職業中的精英人士來當法官、檢察官,把司法決策權掌握在這些高素質的人手中。我認為改革的目的是為了讓法官、檢察官人數減下去、品質提起來,以此確保隊伍的高素質。

當然,員額制改革應該和選拔任免制結合起來,就是上一級的法官、檢察官要從下一級選拔,或者從律師等法律職業中進行選拔。為什麼強調要從下一級選拔法官、檢察官?因為這些人在基層幹了很多年,個人品格、能力都得到了檢驗。

華西都市報:司法改革中提出“建立辦案品質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您覺得是否應出臺與追責制度相匹配的制度?

蘇澤林:李克強總理提出了容錯糾錯機制。對法官和檢察官也一樣,責任制和豁免權要統一,如果一個案子判錯了,那需要分析是故意還是過失。追責應該針對故意造成和重大過失造成的錯案,以及造成了重大後果的案件。對由於技術條件造成以及認知能力造成的錯案,應該有豁免機制。過度追責可能會造成法官、檢察官的不作為。

華西都市報:近年來一直有法官、檢察官流失的報道見諸報端,您怎麼看待這一現象?

蘇澤林:法官、檢察官流失的現象確實存在,這是綜合因素造成的。第一,很多地方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法官、檢察官的工作壓力普遍很大,長期超負荷運轉。此外還涉及到職業保障,比如工資制度、個人安全等。所以,我一直呼籲要給法官、檢察官減壓。

關於法檢隊伍建設吸引優秀律師加盟最高法破冰之舉讓人欣喜

華西都市報:一直在呼籲優秀律師能夠加盟到法官和檢察官隊伍中來,以您的了解,加盟的律師多嗎?怎樣吸引優秀律師去檢察院、法院工作?

蘇澤林:在任何一個國家,律師掙的錢都比法官多。但是為什麼很多國家的律師願意去當法官?因為法官受社會尊重,是法律職業中的精英人才,有一種職業榮譽感和自豪感。作為解決社會矛盾最後一道屏障的法院,對人才素質的要求應該更高,受社會尊重的程度應該更大。10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希望優秀律師進入法院,結果不理想。而現在最高法已吸引了優秀律師加盟,局面正在改變,這一點讓人欣喜。

推進全面建設法治國家,法院、檢察院在法治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經凸顯,加上國家的重視,讓司法從業者看到了希望。人民群眾也切身感受到了司法公開和公正,這些對律師來説都是吸引力。

很多國家的法官、檢察官之前都是做律師的,當他積累了一定財富時,對精神的追求已超過了對物質的追求,所以從優秀律師中選拔法官檢察官是可以實現的。

華西都市報:您從最高法院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對從執法到立法的身份轉變,您的感受是什麼?

蘇澤林:司法是一個點,你只要用好法律和法律的精神去辦好案件,重點是保證個案公正。而立法是照顧整個國家的方方面面的利益,需要考慮的面更寬,每一次修法、立法,需要徵求很多意見,要判斷哪一種意見更符合國家實際和大多數人的利益。所以這是兩種不同的思維方式,法院是執行規則、解決社會矛盾,而人大立法是制定規則,要體現法律的民主性、科學性和實用性。

華西都市報記者李寰熊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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