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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部長萬鋼釋疑我國“科技創新發展”三大疑問

文章來源: 中國網 發佈時間: 2016-03-10 責任編輯: 郭永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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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3月10日訊(記者 尚陽)3月1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記者會,邀請科技部部長萬鋼就“科技創新發展”相關內容回答了媒體的記者提問。“科研經費如何用、科研成果如何更多轉化經濟實力、十三五期間如何加強産業科技創新”等熱點問題也在本次發佈會上得到釋疑。

我國科研經費應該如何用?

萬鋼表示,科技投入是衡量科學技術發展的一個重要指標,但是衡量科技創新發展需要一個指標體系。國家加大投入科研經費,也要用好。我們高校和院所承擔的研發項目大概有兩類,一類是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投入的科技計劃項目,這些項目的管理首先要符合研發規律,能夠激發起科技人員的積極性。近來,國務院頒發了關於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和科研經費管理改革的一系列文件,重點解決科研人員碰到的一些實際問題,比如説研究生、外聘人員工資能不能在直接經費中開支,比如科研直接費用預算的調整,比如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費的調劑使用,包括科研人員的績效激勵,這些在文件中有明確規定。

對於高校院所接受企業的橫向委託項目,今年8月份通過、10月份頒布實施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修訂案和最近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實施促進成果轉化法的若干規定》,都明確規定屬於市場委託行為。其實施按照合同約定和會計法的規定來做,而且結余分配可以按照科技成果轉化法當中的約定來實施。政策已有規定,但是我從這次“兩會”委員、代表的反映中感覺到,似乎還有一些地方沒有落實到位,一分部署,九分落實,下面的工作就是一步一步把它落實到位,使科研人員能夠有獲得感。這是我們今年要做的重要工作。

如何讓科研成果轉化成更多經濟實力?

萬鋼表示,把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的生産力,就是科技成果轉化。應該説這幾年科技成果轉化取得了一些發展,但也有短板。

人大在去年2月份開始審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訂案,8月份二讀以後通過,主要是在這幾方面破除了障礙:首先,取消審批程式。這是政府職能轉變的一個重要步驟,由高校院所自主決定轉讓。第二,收益權、分配權由高校自己按照規定程式自主處理。直接參與這些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員可以享受轉化受益的50%以上,這裡特別提出“以上”。第三,要促進企業和高校的緊密合作,鼓勵高校科技資源的開放,為企業提供技術的研發服務、檢測、試驗、諮詢等一系列的活動,來推動技術創新領域成果的落地轉化。最後還要加強技術市場的建設,培育一支既懂産業又懂科研的專門從事轉化服務的隊伍。為了落實這部法律,國務院最近又頒布了《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這也已經在網上公佈。

“十三五”期間如何加強産業科技創新?

萬鋼稱,這次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當中特別提出了要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第一要增強我們的創新能力,發揮創新的新動能。我們也看到了,一些新産品正在走向世界,一些區域的創新政策正在落實,但是在結構調整上,科技創新形成的新動能還太小,需要進一步提升。這就需要一方面落實好各項政策,進一步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另一方面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全社會,特別是青年人的創新積極性。第二就是要著力提高原始創新能力,要有積累,要有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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