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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賀強:《證券法》要設計重罰體系

文章來源: 京華時報 發佈時間: 2016-03-10 責任編輯: 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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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賀強。資料圖片

昨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在京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工作報告中指出,今年,我國將對證券法進行修改。

對此,京華時報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賀強。他建議,《證券法》應修改有關法律責任這一部分,要設計一套重罰的體系,使投機者在法律面前望而生畏。

談上市公司造假

處罰過低是變相鼓勵造假上市

京華時報:目前中國正在研究推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其中關鍵一環就是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但我們發現,目前的資訊披露違規處罰力度比較小,如之前飽受爭議的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案。在此次修改《證券法》時,是否有必要提高處罰上限,或者讓造假企業直接破産?

賀強: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授權決定。當時,我就認為推出註冊制還缺乏配套的條件,其中一個就是法律處罰並不配套。註冊制又不用審批,出現造假現象怎麼處罰?只處罰一二百萬,犯罪成本也太低了,完全不利於註冊制實施。處罰過低,實際上是變相鼓勵造假上市,所以《證券法》中有關法律責任的條款必須修改,加重處罰。現在確實存在處罰太輕的問題,就是因為《證券法》最近一次修改,還是2005年,有的條款是1999年制定的。那個時候每人平均收入還比較低,涉及犯罪的金額也比較低。如果還按照那個時候的標準來處罰,實在是不可行,所以這些必須要修改。

我主張要重罰,審批越寬鬆越要依靠重罰。要像美國安然造假案一樣,罰得你傾家蕩産,罰得你進監獄,這是必須的。所以《證券法》有關法律責任這一部分,要設計一套重罰的體系,使這些投機者在法律面前望而生畏。別以為在這個市場上想騙什麼就騙什麼,想撈多少錢就撈多少錢,想騙錢是有成本的,要讓他們不敢作假。

現在很多人沒看到法律責任這一部分,對處罰的條款都不重視。《證券法》也放在最後那部分,那些違規行為,罰三五十萬元,可能都不到違法金額的1%。我們要向新加坡學習,那麼一個文明的國家,有鞭刑,就是讓人記得一輩子。當然,我説的是原則,法律嚴格、處罰嚴格,不是學他們抽鞭子。

處理證券案件監管一線更內行

京華時報:當前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是不是違規、是不是欺詐上市、有沒有內幕交易等涉嫌違法的行為,都是由中國證監會來認定的,只有被中國證監會認定處罰之後,投資者才能夠向法院起訴理賠,我們能不能讓檢察院或者法院提前直接介入?

賀強:證券市場的案件比較複雜,經常是由中國證監會查處之後再移交給司法機關,一般都是這麼處理。而且,檢察院和法院缺乏股市專業人才,確實不好認定,規章制度都不熟悉。比如説“操縱市場”,我説你操縱市場,告到公安局、法院、檢察院,這些司法機關怎麼來判定你操縱沒操縱?他們不是業內人才。證監會發現股價異動,進行調查,查出問題,移交給公檢法。因為他們是監管一線人士,他們更內行。不過,“e租寶”事件是個例外,公安機關發現有問題,立即採取手段凍結相關銀行賬戶,最後扣下了100多億元,否則可能一分錢也剩不下。

談新三板市場

新三板應推出退市制度

京華時報:現在新三板的上市企業有5000多家,但實際上成交並不是很活躍,每天大約5億上下的成交額,流通量嚴重萎縮,與當初設立新三板的初衷有一定的距離。您覺得新三板市場的問題在哪?如何解決?

賀強:現在的問題是,5800多家公司掛牌,但是只有1000多家是做市商交易,還有三四千家的協議轉讓交易。目前,有兩成多公司自上市以來沒有交易記錄。可以讓投資者自己判斷、讓市場選擇,如果投資者都不買,就把它踢出市場。新三板這麼多的公司,如果不推出退市制度,新三板市場就會變成垃圾場,必須有優勝劣汰。

新三板的初衷是解決大量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但現在人為地豎起一道墻,把投資者和新三板企業、把資金和資金需求方隔斷了。參與新三板的投資者必須有500萬元的資産,這造成很多投資者想進來,進不來,這背離了市場建立的初衷。市場肯定有風險,上市門檻低,財務也沒有要求,很多公司的業績一般甚至虧損。但最重要的是資訊披露,防止造假,這些制度做好了,投資者是有判斷能力的。政府不能當家長,不能當保姆。

500萬資産的要求,把95%以上的人都擋在外面了。股指期貨50萬元資産的要求就把90%的中小散戶擋在門外,500萬擋的人更多了。這個資産要求,阻礙了資本市場融資的功能。市場的核心就是交易,只有市場充分交易,公司才能夠合理估值,只有充分交易,充分流通,才能夠形成合理的價值,這是基本的道理。

搞註冊制新三板最適合

京華時報:中央為什麼強調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新三板又在其中扮演多大角色?

賀強:簡單一個道理,多層次的意義很多,因為中國的企業是多層次的,從業績排隊來講是多層次,從規模來講也是多層次的,有大的、有小的、有中的,中國企業是多層次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才能為多層次的企業提供更好的服務。

交易所、主機板為大公司服務,但是三板可以為小公司服務。而且我還有一個觀點,交易所市場只是證券市場的核心,但是絕對不是主體,很多人以為核心就是主體,錯了,主體應該是範圍更加廣闊的證券場外市場,而場外市場也要多層次,現在三板以外還要設立四板、五板。這樣都做起來後,就可以使更多的公司通過資本市場來融資。像美國,七成以上的證券交易都在場外,場內交易不到三成,佔大頭的是場外交易。

新三板現在必須和主機板有所區別,它和滬深交易所是不一樣的,最大的區別就是新三板對中小企業親和力非常強,新三板的上市條件硬性規定就是一條,設立且存續超過兩年,沒有財務門檻,後來因為券商怕自己擔責任,才把門檻提高了。新三板市場本身沒有條件、沒有門檻,只要企業想掛牌,就登記、備案、註冊。所以搞註冊制,新三板最適合。

很多根本上不了主機板的企業,在市場那麼低迷、缺錢的時候,一上新三板就活了、重新轉型了、發展了。新三板確實做了很多好事,而且發展很快,去年底有5100多家上市企業,到現在5800多家。從掛牌家數來講,遠遠超過了滬深交易所,也超過了美國納斯達克市場,這個速度世界之最。

談網際網路金融

網際網路金融領域應推行分類監管

京華時報:您今年提出了《關於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保證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提案》,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怎麼看?

賀強:網際網路金融的本質是金融,發展網際網路金融可以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但是,在金融領域創新也需謹慎。我們應該實行扶優限劣的原則,對於螞蟻金服等具有一定規模與實力,具有大數據能力的大機構、大公司,我們應當在政策上給予鼓勵與幫助,促進其規範化發展。而對於沒有資質的公司與個人,絕對不能讓他們發展網際網路金融業務。“一行三會”應該對不同的網際網路金融業務訂立有關的資質條件,並負責註冊把關,嚴格實行持牌經營。“一行三會”在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有所分工,眾籌屬於證監會,第三方支付屬於央行,P2P屬於銀監會,網際網路保險屬於保監會,這個可以理解為是分類監管。現在要考慮的是,在分類監管基礎上,“一行三會”如何協同監管。

政府對徵信機構應開放更多資訊

京華時報:今年以來,討論得最多的是大數據徵信,您如何看待大數據徵信在網際網路金融中的作用?

賀強:中國約存在8億的潛在消費信貸用戶。但是,在這8億人當中,只有3億有徵信數據,沒有徵信記錄的人數多達5億。這種狀況,是無法滿足網際網路金融這種普惠金融發展需要的。建議政府向市場化徵信機構開放公積金、社保、低保、婚姻狀況、水電煤、交通違章罰款逾期等居民資訊,盤活政府數據。在用戶授權的情況下,更好地開展徵信服務,讓沒有信貸記錄的人也能得到客觀的信用評價,及時地對有信用的人提供各項網際網路金融業務服務。

京華時報記者陳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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