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專題·部長訪談錄】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中國律師要服務好新常態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侯雋 | 兩會現場報道
攝影 人民日報記者 李維娜
自1979 年律師制度恢復以來,中國律師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和諧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2016 年全國兩會期間,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在人民日報社《兩會e 客廳》錄製現場認為,在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後,律師的服務與經濟發展具有密切的關聯性。
經濟新常態下,律師服務要找到著力點
記者:今年兩會將討論“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從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來看,無論是增長速度換擋、發展方式轉變,還是經濟結構調整、增長動力轉換,都會有新的法律服務需求,律師能提供哪些新的法律服務,發揮哪些獨特作用?
趙大程:當今社會對律師服務的需求非常大,並且法律服務的類型也多種多樣。尤其是律師服務與經濟發展具有密切的關聯性,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必然帶來新的法律服務需求。律師具有熟悉現行法律規定的專業優勢、相對客觀處理法律事務的職業優勢、立足經濟社會生活的實踐優勢。廣大律師緊緊圍繞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五大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各項任務措施和國家重大經濟決策,切實找準服務新常態的著力點,努力在服務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方面發揮獨特作用。
記者:律師服務應該在哪些領域發力呢?
趙大程:首先是圍繞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去産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為化解産能過剩、幫助企業降低成本、化解房地産庫存、擴大有效供給、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等提供法律服務;其次是圍繞優化經濟發展空間格局特別是扶貧攻堅、“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三大戰略,為跨區域、次區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三是圍繞服務創新驅動發展,進一步提高智慧財産權業務能力和水準,為“中國製造2025”和“網際網路+”行動計劃提供法律服務;四是圍繞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為積極利用外資、加強國際産能和設備製造合作、開展國際並購、參與全球經濟治理等提供法律服務。
拓展法律服務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品質
記者:近年來,不少地方開展了“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活動,組織律師進村及社區,為人民群眾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援助等服務,這説明律師在服務人民群眾方面大有作為,您能提供一些數據來説明這方面的成效嗎?
趙大程:近年來,不少地方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活動,組織律師進村(社區),不僅直接為人民群眾提供及時便捷的法律諮詢、法律援助等服務,而且擔任村(社區)的法律顧問,促進基層組織依法管理收到了很好效果。這裡僅以兩個省為例,2015 年,廣東省律師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共提供法律諮詢近28 萬人次,提供代書近5000 次,修改完善村規民約近4000 份,出具法律意見書7400 多份,審查各式合同近9000份,直接參與調處矛盾糾紛2 萬多宗,直接參與處理群體性、敏感性案件近1200 件,舉辦法制講座54000 多場次,有效維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湖北省組織律師進村(社區)以來,一些村(社區)信訪案件下降了60% 以上,有效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記者:律師為百姓免費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在社會上很受歡迎。但我們也聽到有受援人説,個別律師服務不認真,純粹是應付。我們應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評價和監督機制呢?
趙大程:律師服務的品質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線,法律援助工作能不能讓群眾滿意,最根本的還是要靠辦案品質。
2015年6月,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5〕37 號),專門就提高法律援助品質提出要求。著眼于為困難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我們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積極完善品質管理措施,努力提高群眾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滿意度。首先會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建設。其次我們還將進一步細化、完善法律援助組織實施各環節的工作程式和工作制度,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我們會強化案件監管措施,教育引導律師等法律援助人員嚴格遵守法定程式和執業規範。完善服務品質監管機制,採取多種方式對法律援助人員辦案進行監管,如旁聽庭審、案卷評查、辦案法官反饋案件品質、回訪受援人等等。對重大疑難案件,實行集體討論、全程跟蹤、重點督辦,提高案件辦理專業化水準。在此基礎上,我們還將加大資訊技術應用力度,在流程管理、品質評估、業績考核等方面加大監管。逐步推行辦案品質與辦案補貼掛鉤的差別案件補貼制度,也就是説,根據案件辦理品質確定不同級別發放標準,以此來推動提高辦案品質。完善法律援助投訴處理制度,進一步規範投訴事項範圍、程式和處理反饋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服務水準。
記者:目前法律服務需求與供給不足的矛盾還比較突出,全國法院每年審結的850 多萬件民商案件中,有律師代理的不到200 萬件。如何解決這個矛盾?
趙大程:從這組數據看,民商事案件律師代理比例顯得還比較低。我想其中原因應該是多方面的,從律師工作角度來看,既有法律服務資源供給不足,一些基層和欠發達地區人民群眾請不到律師的問題,也有部分群眾經濟困難,請不起律師的問題,還可能有一些當事人認為請律師的作用不大,信不過律師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我們將大力拓展民生領域法律服務,重點做好農民工、殘疾人、未成年人等群體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同時加強律師參與法律援助工作,明確規定律師每年承辦法律援助的工作量,合理確定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經費補貼標準。統籌城鄉、區域律師資源,加強國資律師事務所建設和保障,加快培養欠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律師隊伍,建立激勵律師人才跨區域流動機制,深入開展“1+1”法律援助志願活動,解決基層和欠發達地區律師資源不足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