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3月7日訊(記者 陳維松)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廳長彭琳在向大會提交的建議中,呼籲節假日高速公路只對7座以上客運車輛免費,將優惠的對象由私家車主變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人群。
為進一步降低公眾出行成本,國家自2012年起實施高速公路重大節假日免收通行費政策,規定在春節、清明節、勞動節、國慶節等4個國家法定節假日,對7座及以下小型客車免收通行費。彭琳認為,這個以“讓利於民”為出發點的政策實施3年多來,暴露出的社會問題值得關注。
問題一:缺乏法律依據
彭琳指出,高速公路重大節假日免費缺乏法律依據。高速公路的收費權是建立在政府許可基礎上的特許經營權,是對國家所有的公路資産依法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行政許可法第8條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同時,根據公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並無重大節假日免繳高速公路通行費的規定,同時也違反了公司法、物權法等法律對産權的保護。所以,以國務院文件的形式要求高速公路經營企業免收通行費,不但損害了高速公路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更是缺乏法律依據。
對此彭琳建議,及時啟動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修訂,對於高速公路重大節假日免費政策給予法律上的確認。
問題二:人為製造擁堵
彭琳表示,自2012年免費政策實施以來,由於特定時段出行車輛激增,假日期間擁堵現象日益嚴重,有些路段擁堵時間長達幾個甚至幾十個小時,高速公路運作效率嚴重下降,本來一個難得的假期,要麼害怕堵車不敢出行,要麼堵在出行的路上,嚴重背離當初制定這一政策是“為進一步提升收費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務水準,方便群眾快捷出行”的初衷。同時,人和車輛的潮汐式出行又導致交通事故頻發,交通違法行為激增,公共安全壓力增大,景區接待不堪重負等等,引發了公眾對假日出行的普遍不滿。
對此彭琳認為應優化免費方案,並提出了兩個具體建議:
一是調整優惠對象,鼓勵低碳出行。建議將優惠的對象由私家車主變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人群。即在重大節假日(還可以適當增加中秋節、元旦節等其他國家法定假日)對7座以上的客運車輛免收通行費(同步降低票價),其他車輛正常收取車輛通行費。這樣既能鼓勵廣大人民群眾更多地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提倡低碳環保;又能讓中低收入者也能享受到這一政策福利,更加體現公平合理。
二是調整優惠時段,引導錯峰出行。節假日高速公路擁堵主要原因在於人們集中享受免費政策紅利,使現有道路資源不堪重負。為此,建議借鑒電價錯峰消費做法,在不同時間段執行有差異的收費政策,通過價格杠桿引導和鼓勵駕駛人員選擇不同的出行時間和方式,從而實現調節通行流量的目的。如,可參照機票淡旺季價格,允許駕駛人員與高速公路經營者以月票、年票、團購等方式協商確定車輛通行費優惠標準;或者在相對固定的交通流量較大時段適當提高收費標準,反之,適當降低收費標準。同時,如果小型客車的優惠不能徹底取消,可考慮對小型客車發放一定期限(如10-20天)的高速公路免費通行券,在除重大節假日之外的時段自由選擇出行時間,分散靈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