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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機關報:委員提案要有含金量 協商也得有

文章來源: 中國紀檢監察報 發佈時間: 2016-03-04 責任編輯: 王名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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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兩會時。“全國政協強調政協委員應該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而且更應該守紀律、講規矩、重品行,必須時時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強烈的委員意識和良好的精神風貌認真履職、紮實工作。”在3月2日舉行的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新聞發佈會上,當被問及如何評價全國政協委員的履職“含金量”時,政協新聞發言人王國慶如此回答。

無規矩不成方圓。相對於普通群眾而言,政協委員社會知名度大、關注度高,一言一行都對社會有著不小的影響力,必須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更加重要的是,兩會期間,政協委員置身媒體的“聚光燈”下,任何細微的言行都可能被鏡頭聚焦、被筆墨記錄,成為公眾的示範,不可不慎。可以説,以強烈的委員意識、良好的精神風貌履職盡責,是每一位政協委員都應具備的“基本功”。

更加重要的是,人民政協是黨和政府聯繫群眾、團結各界的重要橋梁和紐帶,是民意的“傳聲筒”,是人心的“聚合器”。古人講,“大廈之成,非一木之材也;大海之闊,非一流之歸也。”傾聽民聲、傳遞民意,才能為國家的興旺發達和長治久安凝聚民心、匯集民智。而達到這一目標的基礎,就是按政協的規章制度,真調查、真研究、真履職。

相反,沒有用雙腳丈量大地,哪能摸清實情,哪能集合眾智,提出的提案又怎能做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不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暢通民意表達渠道,億萬群眾的心聲如何能在兩會上激蕩,最廣大人民的力量又如何凝聚?政協委員只有做到守紀律、講規矩,盡責履職,才能在一個個有“含金量”的提案中,畫出最大同心圓。

民主不是裝飾品,協商就要真協商。對於各位政協委員而言,不僅提案要有“含金量”,協商同樣應該有“含金量”。習近平總書記在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週年大會上曾指出,要“提高協商實效,努力營造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協商氛圍”。政協章程明確了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這不僅是權利,更是使命。認真研讀各項提案,積極參加相關討論,才能發揮“有事好商量”的優勢,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

好的制度永遠是發展的可靠保障。就在不久前,剛剛閉幕的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委員會委員履職工作規則(試行)》,對政協委員的履職內容、履職方式、履職管理等都作出了規定。這也倒逼著政協委員以更積極的姿態、更主動的作為,講真話、講諍言,出實招、謀良策。

“為者常成,行者常至。”不斷按照政協章程和相關工作的要求,守好紀律、講好規矩、重視品行,各級政協委員必定能為實現“中國夢”匯聚起磅薄力量。(林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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