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對於經查證失實的涉及非公有制企業和企業經營人員的舉報,將及時採取適當方式澄清事實。
近日,最高檢出臺《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強調,檢察機關要更加注重改進辦案方式方法,嚴格規範司法行為,堅持既充分履行職能、嚴格依法辦案,又要防止辦案對非公有制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活動造成負面影響。
《意見》明確,檢察機關辦理非公有制企業案件要堅持“四個並重”,即堅持深入查辦案件與規範自身司法行為並重,採取強制措施、偵查措施與維護非公有制企業正常經營秩序、合法權益並重,打擊經濟犯罪、查辦職務犯罪與依法幫助非公有制企業挽回和減少經濟損失並重,嚴格公正廉潔司法與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司法並重。
《意見》要求,檢察機關要慎重選擇辦案時機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凍結、拘留、逮捕等措施,慎重發佈涉及非公有制企業案件的新聞資訊,對於涉及非公有制企業和企業經營人員的舉報,經查證失實的,及時採取適當方式澄清事實。
《意見》強調,檢察機關要嚴格規範司法行為,堅持“六個嚴禁”,即嚴禁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嚴禁以服務為名到發案單位吃拿卡要報,嚴禁使用涉案單位的交通通訊工具和辦公設備,嚴禁亂拉贊助和亂攤派,嚴禁干預發案單位的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嚴禁干預非公有制企業合法自主經濟行為。對於知法犯法、違法辦案的,發現一起、處理一起、通報一起。 (記者戴佳)